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宜环督专〔2024〕2号)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信访交办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9日之前)来电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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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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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