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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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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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大道南延工程**段(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关于 **市**大道南延工程**段(一期)项目

监理服务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中的第五条及第十一条关于 五、问:公路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竣工验收时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而是出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请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章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是否满足要求请具体明示。/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024】2号文新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计分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我司为外省单位,项目所在地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材料多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包含了五方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请问提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或者 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否能代替竣工验收报告,请明示;第十一、问:我司为外省单位,项目所在地一般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由参建五方盖章的工程资料,而竣工验收记录与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含参建五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资料,更具有权威性。请问提供含参建五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资料的 竣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等其它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是否可以代替 竣工验收报告 。 以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问题,现明确回答如下: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主要施工图。考虑到不同省份业绩证明材料名称有所不同,且公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多为交工验收证书,现明确:如为公路监理类业绩可以提供相当于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字盖章文件,监理的已完成的类似或近似项目监理业绩可提供相当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的签字盖章文件(各省叫法不一的以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此类名称不同于上述竣工验收材料的,需同时提供主管部门或官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佐证,且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

: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应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在 **住建云(http://zjy.****点击查看.cn/)企业服务平台 上进行登记,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住建云系统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的进赣查询要求)

三、问、我公司为外省企业,省级组织的省专监、监理员培训考试合格后,证书下放到企业****点击查看协会盖章并核发证书,核发证书的编号为全省统一格式的唯一证书编号,可通过证书二维码查看****点击查看协会查询,基于以上原因,提供上述满足要求的专监,监理员证,能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点击查看协会从2022年开始不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培训,由各市组织及培训。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培训合格后只提供培训学时证明。请问提供上述满足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学时证明和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的证书信息截图,能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员证书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1.12.2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3)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人员证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提供对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提供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岗位证书】; 现变更为 (3)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提供对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省级及以上监理岗位(或培训)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或培训证书专业为相关专业)】。 注:拟派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各省政策性不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同于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官方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且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答:依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办件咨询(办件编号:****点击查看)官方回复,现明确:不具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保,****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点击查看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以分公司人员社保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加****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

五、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12月17日上午08:30,变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 08:30。因此第一次澄清文件中的3.5.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相应变更,现变更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开标当月不计算)

2、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按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08:30)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08:30)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已过投标有效期的要重新开具保函;此次延期说明前开具的保函,****点击查看公司平台重新推送),注:本项目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

3、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月2日上午08:30。

4、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08:30)生成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 08:30)前7日内有效。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上传。

特此澄清!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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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