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仅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点击查看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及转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结项目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本次转让部分资产未拆除,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运输等工作。资产拆除完毕后,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清理、资产清运、地面恢复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复原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因拆除、运输所产生的造材台的木质垃圾清运等),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7、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 并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和现场清理、车辆过户,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理、地面及墙面等因受让方拆除或搬运过程中受损的建筑物恢复,并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过户手续,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交接资产或出具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8、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①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②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如受让方报废车辆则须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注销证明及回收证明。 9、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