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点击查看)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团队成员第2条,原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含(EPC)业绩)]。修改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含(EPC)业绩)]。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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