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以下企业、小微企业园及入驻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现将我市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所属镇乡街道经发办反馈情况,或直接向我局产业发展科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需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反馈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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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