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太阳能路灯安装(荔浦东至凤岗村沿线)(项目编号GLZC2025-G1-310026-GSZX) 的质疑答复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太阳能路灯安装(荔浦东至凤岗村沿线)(项目编号GLZC2025-G1-310026-GSZX) 的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于 2025-04-23

质 疑 人: ****点击查看源****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A座26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陈章学

委托代理人: 黄婵 电话: 187****点击查看7800

质疑人:****点击查看源****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章学
授权代表:黄婵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7800
地址: **市**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A座2601号房
质疑人邮寄递交的关于“2025 年太阳能路灯安装(****点击查看凤岗村沿线)(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技术参数、功能、性能、工艺等技术分中,正偏离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5)路灯头、▲(1)光伏板光伏电流-电压特性、(3)太阳能储电池为锂电池、(5)热镀锌管灯杆(Q235)检测报告,并且检测报告要具有二维码核验功能,此评分要求检测报告要具有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存在不合理性及违法性,该功能属于检测机构的技术选择范畴,与投标产品质量无关。应当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已对质疑事项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点击查看令(第87号)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569.6 KB)

附件(1)
质疑函.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