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码 ****点击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 荃湾港区**二路工程采购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跟踪监测服务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服务内容 (1)编制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结合荃湾港区**二路工程情况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实 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海洋生态本底和管控信息、用海批复要 求、生态跟踪监测措施、生态跟踪监测评价、其他生态保护修复 措施、信息报送等六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用海生态保 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开展项目用海生态跟踪监测 荃湾港区**二路工程用海属于论证范围内涉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的用海项目,请按规定对生态系统状况、生境 关键要素等开展针对性的生态跟踪监测,具体要求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跟踪监测具体要求一览表》。 (3)按时报送生态保护信息 请按以下时间节点将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及有关监测评价信息上传至生态用海信息平(www.****点击查看.cn/styh): 3.1基础信息报送。海洋生态本底和管控信息应与海域使用 论证报告送审同步报送。根据评审要求补充或更正的海洋生态本底和管控信息、用海批复要求应在收到用海批复后30日内报送。 3.2计划信息报送。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签章扫描件和其他计划信息应在施工前且不迟于收到用海批复后30日内报送。 3.3监测数据报送。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文件(签章扫描件)应在完成样品检测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3.4评价结论报送。监测评价结论应在监测完成后30日内报送,如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生态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监管部 门报告。 3.5进度信息报送。除生态跟踪监测以外的其他生态保护 修复措施应按季度报送,报送时间为次季度首月末。生态保护修 复措施完成与验收情况应在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完成或验收后30 日内报送。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投资额(¥115,580,000元) |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选后3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 |
服务金额 ¥142,200元 |
金额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采用直接选取模式,合同暂定为14.22万元。已下浮21%。 |
是否选取中介 是 |
有无回避情况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0-1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