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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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EPC+O | ||
**市**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EPC+O | ||
更正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对2025年6月6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出的“**市**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EPC+O”招标公告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作如下修改:
一、合同专用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4)调整预算包干费的方法
修改为:除单独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工艺规模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其中设备包部分,对应设备包中的预算包干费调整金额=对应设备包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预算包干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二、合同专用条件:第21条 合同条款一览表及其他补充条款 二、变更条款,调整预算包干费的方法13.1
修改为:除单独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工艺规模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其中设备包部分,对应设备包中的预算包干费调整金额=对应设备包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预算包干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