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海口市秀英区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海口市秀英区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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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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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遴选《**市**区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一项事关中央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的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2022〕78 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等文件要求,我分局计划开展**市**区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编制工作。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我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编制和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

(二)工作内容:

1.调查、收集和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证明材料,填写调查表格,并填报**市**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指标数据填报系统;

2.编写《2025年**市**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市**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自查报告》等;

3.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提交相关的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等;

4.按照统一要求,协调各单位按时按质提交材料,如遇到保密的材料应与提交单位协商签定保密协议。

(三)服务期限:自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结束。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处理。

三、申报条件

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

(一)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截图证据,以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项目报价函(含服务内容明细);

(五)本项目服务方案;

(六)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函

(七)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

(八)其他技术能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点击查看分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密封,于2025年7月31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或邮寄送达****点击查看**分局。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 址:**市**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办公区二楼213办公室。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898-****点击查看6167、139****点击查看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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