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路巡逻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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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决定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沈桥路(高新大道—幸福中渠)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经东升大道—**东路—东华大道/高新大道等道路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