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于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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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点击查看826

通讯地址:**市杏花****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点击查看扩建印刷项目

**省**市**区建设北路180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978.63m2),印刷展板、标语、标识等产品18万m2/a。新增全自动覆膜机、过塑裁切机、多孔打孔机、塑料绳捆扎机、UV平板机、亚克力折弯机、多功能刻字机、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切割机、缝纫机、烫画机、爱普生户外写真喷绘机、欧瑞卡户内写真喷绘机等设备各1台。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密闭,新增的设备户外弱溶剂写真喷绘机、户内写真喷绘机、亚克力折弯机、覆膜机及搬迁后的设备写真机、覆膜机等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软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25m。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点击查看**公司。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催化剂、废抹布等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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