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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黄磷装置安全环保提升示范项目-废气集中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黄磷装置安全环保提升示范项目-废气集中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3960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化工石油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8-20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管理局(0871-****点击查看5915) |
| 备注: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时间,下同),进入**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市”)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注: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点击查看3119,在线服务QQ:****点击查看618998。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刘老师 |
| 办公电话: | 130****点击查看56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项目负责人: | 杨丹 |
| 经办人: | 巫青 |
| 办公电话: | 0871-****点击查看5287 | 移动电话: | 183****点击查看191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黄磷装置安全环保提升示范项目-废气集中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27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14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6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96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旨在通过将现有3台磷炉渣池烟气、炉前烟气(含集气罩)、精制烟气、折流池烟气、泥磷回收装置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洗涤)达标后集中排放,并通过消白技术减少大气排放中的颗粒物和气溶胶,消除视觉中的有色烟羽,从而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本项目废气汇总后最大处理量约560000m3/h,排放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建成后性能指标要求: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120mg/m3、氟化物≤9mg/m3、环境温度15℃以上时无明显“烟羽”现象。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省**市**区**街道办小**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资质要求: |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只需符合设计资质中(1)、(2)、(3)、(4)项条款中一项条款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点击查看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点击查看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需同时具备施工资质中(1)、(2)项条款): (1)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4 人员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化工、环保类相关专业),且必须是投标人单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3.4.2施工项目经理: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具备化工、环保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④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⑤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承诺书扫描件)。 3.4.3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资格部分无业绩要求 |
| 其他: | 3.1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只需符合设计资质中(1)、(2)、(3)、(4)项条款中一项条款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点击查看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点击查看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需同时具备施工资质中(1)、(2)项条款): (1)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仅需提供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不包含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附件;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要求同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书。 3.4 人员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化工、环保类相关专业),且必须是投标人单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3.4.2施工项目经理: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具备化工、环保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④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⑤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承诺书扫描件)。 3.4.3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3.5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点击查看委员会审查)。 3.6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