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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城新区浈阳大道旁A1-18-01地块、县城新区龙仙大道与浈阳大道旁交汇处A1-1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根据《****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 ****点击查看**厅 ****点击查看建设厅 ****点击查看信息化厅》(粤环发〔2021〕2号)、《**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 号)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县县城新区浈阳大道旁A1-18-01地块面积34984.46平方米、**县县城新区龙仙大道与浈阳大道旁交汇处A1-11-01地块面积15013.14平方米,以上两宗地块1拟规划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需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具体要求为:1.对地块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方案;2,对地块进行钻探,采样,取样,检验检测,并出具CMA资质的盖章报告;3,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污染调查报告,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取****点击查看环保局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110,000元 | ||
服务金额为包干价格。 | ||
是 | ||
否 | ||
2024-11-0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