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涉及14个乡镇、97个村庄。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点击查看水利局查询,地址:**县太行路522号,联系电话:0312-****点击查看197。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