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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环境保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灵秀路2号
成交金额:285000.00元
评审得分:89.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环境保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处理厂 服务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本检测项目共设置3个排放口取样处、6个监测井取样处。 服务时间:2025年6月9日—2026年6月8日 服务标准:1、各类污染物应采用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2、实验室所有检测设备、仪器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检测分析要求: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控制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昌济(组长)、王绍庆、孟玲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北**翔恒泰3区13栋,联系方式:0557-****点击查看5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宿蒙路193号
联系方式:0557-****点击查看819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北**翔恒泰3区13栋
联系方式:0557-****点击查看585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7-****点击查看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