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发货至招标方指定位置,验收合格,中标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完成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4.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加盖投标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决算金额全额发票; 3.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投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点击查看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投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