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套棚改加固改造房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套棚改加固改造房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于 2025-08-01

招标详情

象山县棚户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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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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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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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点击查看委托,经象****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地址

套数

出租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点击查看250套棚改加固改造房租赁权

**街道金鹰路7-1、7-2号

40

1968.74㎡

3年

****点击查看732 元

50万元

详情见附件一

**街道金鹰路7-3、7-4、7-5号

36

2190.5㎡

**街道金鹰路24、26号

45

2819.38㎡

丹西街道茂林路3-1、3-2号

20

1769.4㎡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号

24

2098.08㎡

**街道塔山路6、8、10、12号

40

2463.96㎡

**街道建设路168号、222号、228号、230号、**路51-2号

29

2066.41㎡

**街道**路73号

16

1156.96㎡

合计

250

16533.43㎡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为****点击查看250套棚改加固改造房租赁权,出租面积共计16533.43 ㎡。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需承担标的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还需承担另外共计181套房产(详情见附件二)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如卫生洁具、门锁、电灯等易损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工作;

3、出租标的用途为住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如需改变用途的,需咨询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如因改变用途而引起的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建筑,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做到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出租人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和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承租人应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禁止承租人私拉电线、改造燃气管道,或在屋内储存易燃易爆炸危险品,避免安全事故;

6、承租人必须核验出租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需及时报送出租对象的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7、承租人应保持房屋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邻里;

8、标的成交后,免租期1个月,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9、承租人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成交合同;

10、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6%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11、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3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4497)。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点击查看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点击查看.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点击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县丹西街道**港路300****点击查看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点击查看3128(金老师、何老师)。


附件一:

****点击查看250套棚改加固改造房

序号

坐落详细地址

所在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年租金(元/年)

1

**街道金鹰路7-1号101室

1

189.98

29064

2

**街道金鹰路7-1号102室

1

3

**街道金鹰路7-1号103室

1

4

**街道金鹰路7-1号104室

1

5

**街道金鹰路7-1号201室

2

197.51

35556

6

**街道金鹰路7-1号202室

2

7

**街道金鹰路7-1号203室

2

8

**街道金鹰路7-1号204室

2

9

**街道金鹰路7-1号301室

3

198.96

35808

10

**街道金鹰路7-1号302室

3

11

**街道金鹰路7-1号303室

3

12

**街道金鹰路7-1号304室

3

13

**街道金鹰路7-1号401室

4

198.96

32232

14

**街道金鹰路7-1号402室

4

15

**街道金鹰路7-1号403室

4

16

**街道金鹰路7-1号404室

4

17

**街道金鹰路7-1号501室

5

198.96

28656

18

**街道金鹰路7-1号502室

5

19

**街道金鹰路7-1号503室

5

20

**街道金鹰路7-1号504室

5







21

**街道金鹰路7-2号101室

1

189.98

29064

22

**街道金鹰路7-2号102室

1

23

**街道金鹰路7-2号103室

1

24

**街道金鹰路7-2号104室

1

25

**街道金鹰路7-2号201室

2

198.96

35808

26

**街道金鹰路7-2号202室

2

27

**街道金鹰路7-2号203室

2

28

**街道金鹰路7-2号204室

2

29

**街道金鹰路7-2号301室

3

198.96

35808

30

**街道金鹰路7-2号302室

3

31

**街道金鹰路7-2号303室

3

32

**街道金鹰路7-2号304室

3

33

**街道金鹰路7-2号401室

4

197.51

31992

34

**街道金鹰路7-2号402室

4

35

**街道金鹰路7-2号403室

4

36

**街道金鹰路7-2号404室

4

37

**街道金鹰路7-2号501室

5

198.96

28656

38

**街道金鹰路7-2号502室

5

39

**街道金鹰路7-2号503室

5

40

**街道金鹰路7-2号504室

5







41

**街道金鹰路7-3号101室

1

169.88

25992

42

**街道金鹰路7-3号102室

1

43

**街道金鹰路7-3号103室

1

44

**街道金鹰路7-3号201室

2

158.38

28512

45

**街道金鹰路7-3号202室

2

46

**街道金鹰路7-3号203室

2

47

**街道金鹰路7-3号301室

3

159.16

28644

48

**街道金鹰路7-3号302室

3

49

**街道金鹰路7-3号303室

3

50

**街道金鹰路7-3号401室

4

157.61

25536

51

**街道金鹰路7-3号402室

4

52

**街道金鹰路7-3号403室

4

53

**街道金鹰路7-3号501室

5

158.06

22764

54

**街道金鹰路7-3号502室

5

55

**街道金鹰路7-3号503室

5







56

**街道金鹰路7-4号101室

1

57.6

8808

57

**街道金鹰路7-4号102室

1

63.13

9660

58

**街道金鹰路7-4号201室

2

136.75

24612

59

**街道金鹰路7-4号202室

2

60

**街道金鹰路7-4号203室

2

61

**街道金鹰路7-4号301室

3

69.41

12492

62

**街道金鹰路7-4号302室

3

70.71

12732

63

**街道金鹰路7-4号401室

4

69.41

11244

64

**街道金鹰路7-4号402室

4

70.71

11460

65

**街道金鹰路7-4号501室

5

58.7

8448

66

**街道金鹰路7-4号502室

5

81.41

11724







67

**街道金鹰路7-5号101室

1

70.54

10788

68

**街道金鹰路7-5号102室

1

66.92

10236

69

**街道金鹰路7-5号201室

2

72.39

13032

70

**街道金鹰路7-5号202室

2

70.64

12720

71

**街道金鹰路7-5号301室

3

72.39

13032

72

**街道金鹰路7-5号302室

3

70.64

12720

73

**街道金鹰路7-5号401室

4

72.39

11724

74

**街道金鹰路7-5号402室

4

70.64

11448

75

**街道金鹰路7-5号501室

5

72.39

10428

76

**街道金鹰路7-5号502室

5

70.64

10176







77

**街道金鹰路24号101室

1

286.8

43884

78

**街道金鹰路24号102室

1

79

**街道金鹰路24号103室

1

80

**街道金鹰路24号104室

1

81

**街道金鹰路24号105室

1

82

**街道金鹰路24号201室

2

300.38

54072

83

**街道金鹰路24号202室

2

84

**街道金鹰路24号203室

2

85

**街道金鹰路24号204室

2

86

**街道金鹰路24号205室

2

87

**街道金鹰路24号301室

3

300.37

54072

88

**街道金鹰路24号302室

3

89

**街道金鹰路24号303室

3

90

**街道金鹰路24号304室

3

91

**街道金鹰路24号401室

4

300.37

48660

92

**街道金鹰路24号402室

4

93

**街道金鹰路24号403室

4

94

**街道金鹰路24号404室

4

95

**街道金鹰路24号501室

5

300.38

43260

96

**街道金鹰路24号502室

5

97

**街道金鹰路24号503室

5

98

**街道金鹰路24号504室

5

99

**街道金鹰路24号505室

5







100

**街道金鹰路26号101号

1

288.92

44208

101

**街道金鹰路26号102室

1

102

**街道金鹰路26号103室

1

103

**街道金鹰路26号104室

1

104

**街道金鹰路26号105室

1

105

**街道金鹰路26号106室

1

106

**街道金鹰路26号201室

2

260.54

46896

107

**街道金鹰路26号202室

2

108

**街道金鹰路26号203室

2

109

**街道金鹰路26号204室

2

110

**街道金鹰路26号301室

3

260.54

46896

111

**街道金鹰路26号302室

3

112

**街道金鹰路26号303室

3

113

**街道金鹰路26号304室

3

114

**街道金鹰路26号401室

4

260.54

42204

115

**街道金鹰路26号402室

4

116

**街道金鹰路26号403室

4

117

**街道金鹰路26号404室

4

118

**街道金鹰路26号501室

5

260.54

37512

119

**街道金鹰路26号502室

5

120

**街道金鹰路26号503室

5

121

**街道金鹰路26号504室

5







122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101室

1

88.47

15288

123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102室

1

88.47

15288

124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201室

2

88.47

15924

125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202室

2

88.47

15924

126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301室

3

88.47

15924

127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302室

3

88.47

15924

128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401室

4

88.47

14328

129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402室

4

88.47

14328

130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501室

5

88.47

12744

131

丹西街道茂林路3-1号502室

5

88.47

12744







132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103室

1

88.47

15288

133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104室

1

88.47

15288

134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203室

2

88.47

15924

135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204室

2

88.47

15924

136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303室

3

88.47

15924

137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304室

3

88.47

15924

138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403室

4

88.47

14328

139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404室

4

88.47

14328

140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503室

5

88.47

12744

141

丹西街道茂林路3-2号504室

5

88.47

12744







142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201室

2

87.54

12732

143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202室

2

87.36

15096

144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301室

3

87.54

15132

145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302室

3

87.36

15096

146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401室

4

87.54

13548

147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402室

4

87.36

13524

148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501室

5

87.54

11976

149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1号502室

5

87.36

11952







150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203室

2

87.36

12696

151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204室

2

87.36

15096

152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303室

3

87.36

15096

153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304室

3

87.36

15096

154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403室

4

87.36

13524

155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404室

4

87.36

13524

156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503室

5

87.36

11952

157

**街道靖南大街58-2号504室

5

87.36

11952







158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205室

2

87.36

15096

159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206室

2

87.54

12732

160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305室

3

87.36

15096

161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306室

3

87.54

15132

162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405室

4

87.36

13524

163

**街道靖南大街58-3号406室

4

87.54

13548

164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505室

5

87.36

11952

165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3号506室

5

87.54

11976







166

**街道塔山路6号101室

1

62.66

10152

167

**街道塔山路6号102室

1

62.66

10152

168

**街道塔山路6号201室

2

66.34

11940

169

**街道塔山路6号202室

2

66.34

11940

170

**街道塔山路6号301室

3

66.34

11940

171

**街道塔山路6号302室

3

66.34

11940

172

**街道塔山路6号401室

4

66.34

10752

173

**街道塔山路6号402室

4

66.34

10752

174

**街道塔山路6号501室

5

66.34

9552

175

**街道塔山路6号502室

5

66.34

9552







176

**街道塔山路8号101室

1

61.59

9972

177

**街道塔山路8号102室

1

62.66

10152

178

**街道塔山路8号201室

2

65.27

11748

179

**街道塔山路8号202室

2

66.34

11940

180

**街道塔山路8号301室

3

65.27

11748

181

**街道塔山路8号302室

3

66.34

11940

182

**街道塔山路8号401室

4

65.27

10572

183

**街道塔山路8号402室

4

66.34

10752

184

**街道塔山路8号501室

5

65.27

9396

185

**街道塔山路8号502室

5

66.34

9552







186

**街道塔山路10号101室

1

44.42

7200

187

**街道塔山路10号102室

1

61.59

9972

188

**街道塔山路10号201室

2

48.37

8712

189

**街道塔山路10号202室

2

65.27

11748

190

**街道塔山路10号301室

3

48.37

8712

191

**街道塔山路10号302室

3

65.27

11748

192

**街道塔山路10号401室

4

48.37

7836

193

**街道塔山路10号402室

4

65.27

10572

194

**街道塔山路10号501室

5

48.37

6960

195

**街道塔山路10号502室

5

65.27

9396







196

**街道塔山路12号101室

1

62.66

10152

197

**街道塔山路12号102室

1

50.8

8232

198

**街道塔山路12号201室

2

66.34

11940

199

**街道塔山路12号202室

2

54.46

9804

200

**街道塔山路12号301室

3

66.34

11940

201

**街道塔山路12号302室

3

54.46

9804

202

**街道塔山路12号401室

4

66.34

10752

203

**街道塔山路12号402室

4

54.46

8820

204

**街道塔山路12号501室

5

66.34

9552

205

**街道塔山路12号502室

5

54.46

7848







206

**街道建设路168-1号401室

4

82.3

12744

207

**街道建设路168-1号403室

4

111.39

17244

208

**街道建设路168-1号501室

5

82.39

11268

209

**街道建设路168-1号502室

5

38.14

5220







210

**街道建设路168-2号401室

4

82.3

12744

211

**街道建设路168-2号402室

4

38.14

5904

212

**街道建设路168-2号403室

4

73.15

11328

213

**街道建设路168-2号501室

5

80.93

11076

214

**街道建设路168-2号502室

5

38.14

5220

215

**街道建设路168-2号503室

5

73.25

10020







216

**街道建设路222-1号403室

4

80.7

12492

217

**街道建设路222-1号404室

4

82.5

12768

218

**街道建设路222-1号503室

5

80.7

11040

219

**街道建设路222-1号504室

5

82.5

11292







220

**街道建设路228-2号401室

4

82.5

12768

221

**街道建设路228-2号402室

4

80.7

12492

222

**街道建设路228-2号501室

5

82.5

11292

223

**街道建设路228-2号502室

5

80.7

11040







224

**街道建设路230-1号201室

2

94.46

16320

225

**街道建设路230-1号202室

2

88.2

15240

226

**街道建设路230-1号203室

2

86.37

14928

227

**街道建设路230-1号301室

3

46.65

8064

228

**街道建设路230-1号302室

3

57.06

9864

229

**街道建设路230-1号303室

3

59.09

10212

230

**街道建设路230-1号304室

3

44.61

7704







231

**街道**路51-2号401室

4

59.26

9168

232

**街道**路51-2号403室

4

59.26

9168

233

**街道**路51-2号501室

5

59.26

8112

234

**街道**路51-2号502室

5

59.26

8112







235

**街道**路73-1号201室

2

72.36

13020

236

**街道**路73-1号202室

2

72.26

13008

237

**街道**路73-1号301室

3

72.36

13020

238

**街道**路73-1号302室

3

72.26

13008

239

**街道**路73-1号401室

4

72.36

11724

240

**街道**路73-1号402室

4

72.26

11712

241

**街道**路73-1号501室

5

72.36

10416

242

**街道**路73-1号502室

5

72.26

10404







243

**街道**路73-2号203室

2

72.26

13008

244

**街道**路73-2号204室

2

72.36

13020

245

**街道**路73-2号303室

3

72.26

13008

246

**街道**路73-2号304室

3

72.36

13020

247

**街道**路73-2号403室

4

72.26

11712

248

**街道**路73-2号404室

4

72.36

11724

249

**街道**路73-2号503室

5

72.26

10404

250

**街道**路73-2号504室

5

72.36

10416


合计

16533.43

****点击查看732


附件二:

181套棚改临时过渡用房清单

序号

承租地址

总套数

总面积(㎡)

已租套数

空置套数

1

**路4号

25

1259.67

13

12

2

建设路289号

38

2009

20

18

3

建设路168号

18

1786.24

16

2

4

**路51-2号

6

588.82

4

2

5

**路72号

40

2566

39

1

6

建设路52幢

7

356.82

6

1

7

建设路54幢

11

524.03

10

1

8

西丹路2号

12

918.18

9

3

9

**路43号

24

1503.64

9

15

合计


181

11512.4

126

55




交易须知

****点击查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点击查看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点击查看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点击查看中心咨询。




**县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甲方在房屋招租中的有关约定,本次房屋租赁是按房屋现状公开招租的,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已作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租赁范围

序号

坐落详细地址

套数

建筑面积

1

**街道金鹰路7-1、7-2号

40

1968.74㎡

2

**街道金鹰路7-3、7-4、7-5号

36

2190.5㎡

3

**街道金鹰路24、26号

45

2819.38㎡

4

丹西街道茂林路3-1、3-2号

20

1769.4㎡

5

丹西街道靖南大街58号

24

2098.08㎡

6

**街道塔山路6、8、10、12号

40

2463.96㎡

7

**街道建设路168号、222号、228号、230号、**路51-2号

29

2066.41㎡

8

**街道**路73号

16

1156.96㎡

合计


250

16533.43㎡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仅作为 住房租赁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加固或增设相关消防通道等设施的,均由乙方自行投入解决。与甲方无涉。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出租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汇至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首年租金16%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点击查看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三)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直接或变相整体转租、转让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明确房屋用途(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经营),确需经营,应征得甲方同意及符合相关部门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改变经营。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做到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四)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不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和排查出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居住安全。乙方禁止私拉电线、改造燃气管道,或在屋内储存易燃易爆炸危险品,避免安全事故。

(五)乙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点击查看装潢部分)。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点击查看装潢部分)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对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如有关部门责令要求其整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九)乙方必须核验出租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需及时报送出租对象的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十)乙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在叁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意甲方没收乙方首年租金16%的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满,若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应按拖延部分时间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并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在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时,乙方符合招租条件且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壹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同意书履行的;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的;

5、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清洁费、水电、通讯等其他所有费用超过2个月或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的;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产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每季度需向甲方填报住房租赁经营报表 2、房屋装修及居住使用承诺书 3、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告知书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须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点击查看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装修及居住使用承诺书》

附件二:《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告知书》
附件一:

房屋装修及居住使用承诺书

为杜绝随意装修破坏及恶意不按规定正常使用事件发生,为维护集体利益与自身安全、财产权益,根据《**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本人(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该房屋底层、外墙均为钢筋网夹板墙,其余墙体亦为主体承重构件,该房屋墙体上不得开槽布设电缆线路,涉及管线改造的,一律采用明管、明线;同时不得开洞、开设壁柜洞槽、扩大门窗**尺寸或门窗移位等;结构梁柱不得存在开槽、开孔,削减截面或损伤构件钢筋等装修行为;

(二)楼面板除建施图明确的分割墙外,不得私自增加分隔墙或改动分隔墙位置及超设计荷载标准砌筑分隔墙(分隔墙体材料仅允许采用轻质砖或轻质板材);

(三)楼面板不得随意钻孔固定吊顶龙骨;铺装地砖、凿除老楼面装饰层时不得破坏楼面结构层,地砖铺贴厚度不得大于40mm;同时严禁底层地坪下挖,私自降低地坪标高;

(四)不得变更套内房间用途,尤其无水用房不得变更为有水用房等;

(五)严禁房屋内部局部增设夹层或超楼面允许荷载使用(不得大于2.0KN/㎡),严禁屋面加层加建,严禁阳台采用砖墙封闭、局部封闭等;

(六)严禁架空式自行车棚私设围墙圈占或拆除架空式自行车棚砌体砖墙以增大使用空间等;

(七)严禁将架空式自行车棚屋面作为露台使用或将该车棚屋面作为临时仓储、堆放器具杂物、堆土种植、放置热水器、储水罐或放置空调外机等,不得存在增加该屋面使用荷载的装修行为;

(八)使用期间应增加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爱护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发现存在渗水、受潮等病害时,****点击查看维修处理;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按照《**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十)此承诺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告知书

《**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住宅房屋(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二)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剥离保护层、开洞等,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门,或改变房屋主体以及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七)擅自在房屋内部增设夹层、阳台露台扩建;

(八)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底层车棚封堵扩建;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有本条例第23条规定行为的,有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有本条例第23条第(六)项行为,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条例第23条规定实施装修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23条规定,造成毗邻房屋结构损坏或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毗邻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损害、及时采取加固、修补、拆除等措施,并赔偿相应当的损失。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条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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