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分标 1、2、3 适用)—— 人员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每1人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1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个人员同时拥有多项资格、职称证书的,按单人可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取,不得重复累加计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曾作为环评报告编制负责人,每取得一项省级及以上环评相关成果奖项的得3分。每取得一项市级环评相关成果奖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9分。【同一报告(成果)同时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加】 注: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有效奖项(如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计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每1人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1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个人员同时拥有多项资格、职称证书的,按单人可获得的最高分值计取,不得重复累加计分。) 注: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计0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曾作为环评报告编制负责人,所参与的环评报告每取得一项省级及以上环评相关成果(批复)的得3分;每取得一项市级环评相关成果(批复)的得1分。本项满分9分。 注: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成果(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计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