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望城区路灯能源费用托管与智慧城市管理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望城区路灯能源费用托管与智慧城市管理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于 2025-08-05

招标详情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联系人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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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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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区路灯能源费用托管与智慧城市管理项目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区路灯能源费用托管与智慧城市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总预算金额:****点击查看68105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点击查看68105.00元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雷锋东路52号
联系 人:刘奇男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2488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经济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智成交通产业园办公楼
联系 人:丁立邦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7297
(四)公示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路灯设施运行智慧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智慧灯杆载体,补充部分公共视频**,清除视频公共盲区,实现对全区的公共视频**统一调度和智慧化管理,提升**市管理水**预警能力。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点击查看68105元,其中路灯能源费用托管部分费用为****点击查看00000元,项目服务期限为10年;****点击查看管理部分费用为****点击查看105.00元,项目建设周期为90日,项目质保期(维护期)为三年。

第一部分 路灯能源费用托管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设施现状及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对区域内路灯运营管理的33654盏高压钠灯路灯、7803盏老旧的LED灯具、313个路灯配电箱、96个路灯地柜等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变压器的维修与更换、防雷检测、电缆维修更换、第三方(人)毁损路灯的维护或更换、按需进行路灯(含灯具、灯杆)除锈防腐等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智慧化平台建设及系统搭建、节能改造、****点击查看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完成后提供10年的运维服务等。

1、****点击查看中心:由中标人购置或租赁一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点击查看监控中心管理用房,****点击查看中心,安装监控大屏、办公电脑,配备必要的人员及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装饰装修。****点击查看中心可对所有改造路灯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管控。

2、现有路灯节能改造

更换33654盏高压钠灯光源,7803盏老旧的LED路灯逐步更换LED光源。具体见下表(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核实):

3、构建数字化管理系统

为313台箱变及96台地柜增加远程集中控制器,加装41457套单灯控制器,实现全区域路灯“可视化、一张网”管理。

4、照明资产核查

完成城市照明资产,包括25321杆照明灯杆、313台变压器以及96路灯地柜的照明资产普查工作,同时张贴相应的二维码标签加装电子锁。

5、照明设施日常运维及改造

按照运维考核标准完成**区城市照明的日常运维工作同时每年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灯灯杆进行更换以及老化电缆更换。

二、项目目标及技术要求

1、项目目标:通过对**区进行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建设,降低城市能耗,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路灯品质,减少维护投入,改善道路照明环境,为安全行车提供保障,技改后实现路灯节电率50%以上(以2024年高压钠灯部分实际发生用电量为测算依据),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亮灯策略须符合规范和采购人要求。

2、技术要求

2.1设计原则

(1)定制化原则:针对**区路灯采用定制化照明设计,根据不同道路和其周边环境,采用高光效芯片驱动LED灯及智能单灯控制器和回路控制器组合方案进行改造。

(2)人本化原则:道路照明的主要作用有安全保护、减少交通事故和改善城市夜间形象,体现对人的需求的尊重以及对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关怀。

(3)科学性原则:在符合国家道路照明标准的基础上,全部采用智能化照明技术和照明设备,注重环保、节能和全寿命经济型。

(4)安全性原则:不宜盲目追求过高的节能率,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的同时,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 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创造节能减排效益。

(5)经济节能原则:在满足道路照明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节能的概念,以最少的投资,取得最大的利益,通过的灯具的合理选择尽可能地降低维护成本和运营成本。充分利用高科技,选用经济、高效、节能的电光源。

3、试验段

中标后,由采购人指定两条道路作为示范路供中标人改造(至少须安装500套投标灯具并加装单灯控制器),正常亮灯15天后,经采购人核查,道路照度、均匀度等指标、节电率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进行全部道路改造。如试验段考核不达标,须改造经业主确认达标后,方可全面实施。

4、设计标准

本项目编制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对全区城市照明进行光源替换,改造后的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指标为:

城市道路照明参数表

级别

道路

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

阈值增量

TI(%)

最大

初始值

环境比

SR

最小值

平均亮度

下载

下载

维持值

总均匀度

下载

最小值

纵向均

匀度下载

最小值

平均照度

下载

(lx)

维持值

均匀度

UE

最小值

1

快速路、

主干路

1.50/2.00

0.4

0.7

20/30

0.4

10

0.5

2

次干路

1.00/1.50

0.4

0.5

15/20

0.4

10

0.5

3

支路

0.50/0.75

0.4

8/10

0.3

15

--

注:**区道路照明参数执行CJJ 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

Eh.av (1x),维持值

照度均匀度

UE

眩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30/50

0.4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10cd/1000lm和30cd/10001m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20/30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注: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

Eh.av (lx)

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n.min(lx)

维持值

最小垂直照度

Ev.min(lx)

维持值

最小半柱面照度

Ex.min(lx)

维持值

1

商业步行街;**心或商业区行人流量高的道路;机动车与行人混合使用、与城市机动车道路连接的居住区出入道路

15

3

5

3

2

流量较高的道路

10

2

3

2

3

流量中等的道路

7.5

1.5

2.5

1.5

4

流量较低的道路

5

1

1.5

1

注: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点击查看中心线上距路面 1.5m高度处,最小垂直照度需计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根据采购人现有路灯安装位置,改善道路照明质量,在道路宽度、灯杆高度、杆间距合理、规范、不受树荫遮挡的情况下,中标人保证初装LED灯具初始平均照度、均匀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原有照度。

二、产品的要求及参数

(一)灯具技术参数

1.道路照明的 LED 光源及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 70;

(2)光源的色温不宜大于 3500K;

(3)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品容差不应大于 7SDCM;

(4)在标称工作状态下, LED 灯具连续燃点 3000 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 96%, 灯具连续燃点 6000 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 95.8%;

(5)LED 灯具的寿命不应低于 50000h;

(6)在现行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 7921)规定的 CIE 1976 均匀色度标尺图中, 灯具寿命周期内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不应大于 0.012, 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 0.007;

(7)灯具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8)整灯光效≥160 lm/w。

2.道路照明 LED 灯具的驱动电源应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3.道路照明 LED 灯具的外壳及防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材质制造成型的外壳,表面喷塑处理、涂层吸附性强、防紫外线老化;

(2)灯具透光罩应具有良好热稳定性、耐老化、防紫外线、透光性好;

(3)灯具应釆用耐热、不易老化、具有足够压缩量的硅橡胶材料的防水防尘密封圈;

(4)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灯具内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43;

(5)灯具宜采用上翻盖,便于灯内电器部件拆卸、更换,并应采取防坠措施;

(6)灯具灯罩宜采用不易破碎材质;

(7)灯具与灯杆的安装接口直径应为 60mm 或 76mm, 且优先采用60mm接口,接口插接深度应大于插接处接口直径尺寸的 1.5 倍。

4.道路照明 LED 灯具宜选用可互换模组的产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可互换模组被替换后, LED 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2)灯具接口要求、 电器性能及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LED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非集成式 LED 模块的道路灯具》 (GB/T 35269)的规定;

(3)LED 模块之间的电气连接宜采用并联方式;

(4)驱动电源、控制、通信模组均应具有完整的防浪涌措施。

5.道路照明 LED 灯具选型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照明LED 灯具常用规格选型表

类型

色温(K)

标称功率(W)

其他

常规照明灯、半高杆照 明灯和高杆照明灯具

不高于 3500K

50

100W(不含)以下灯具的实测 功率偏差为标称功率的±10% 以内;100W(含)以上灯具的 实 测 功 率 为 标 称 功 率 的 95%~ 110%以内; 灯具宜预留 1-10V 调光功能。

70

100

120

150

200

250

300

6.常规照明灯、半高杆照明灯和高杆照明灯的 LED 控制装置,其输入、输出线在电器腔内通过接线端子连接,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照明灯具的 LED 控制装置要求

序号

控制装置标 称功率 W

适用灯 具标称 功率 W

输出电流 mA

输出电压最

小范围 Vdc

输出电 流 mA

输出电 压最小

范围 Vdc

最大外形尺寸

mm

最低电 源效率

最低功 率因素

高压版

低压版

1

70~75

50

700

55-100

1050

36-48

180x70x40

90%

0.95

2

70

1400

36-48

90%

0.95

3

100

100

700

75-143

2100

36-48

200x70x40

90%

0.95

4

150

120

700

107-214

2450

36-48

240x70x40

92%

0.95

5

150

3150

36-48

92%

0.95

6

200

200

1050

96-190

3850

36-48

255x75x45

92%

0.95

7

240~250

250

1050

119-229

4900

36-48

255x75x45

92%

0.95

8

300~320

300

1050

228-304

5600

36-48

255x100x45

92%

0.95

注:

l 、一个灯具可使用2 个及以上控制装置,但必须是表中对应规格的,例如250W 灯,可使用一个

250W 控制装置,也可使用l 个 1OOW 控制装置和 1 个 150W 控制装置;

2 、电流输出偏差小于±5%。

7.道路照明 LED 灯具****点击查看控制中心照明监控系统的控制要求。

2、单灯控制器技术要求:

(1)采用Cat.1通信,****点击查看中心或云平台进行双向通信。

(2)具有受控开关的功能,****点击查看中心或云平台发送的开关灯命令受控开关灯。

(3)具有PWM/0~10V调光功能,占空比0~100%可调,****点击查看中心或云平台发送的调光指令,对LED路灯进行无级调光控制的功能。

(4)能在通信中断时,自主独立运行,按设定的计划、策略自主开关灯。

(5)支持实时上报自身运行状态及数据(包括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入功率、累计运行时间、工作状态、温度值、软件版本号等)。

(6)具有灯杆外壳带电监测功能,时刻监测路灯灯杆带电状态。

(7)具有对路灯开关灯异常、供电异常等故障的主动报警功能。

(8)支持软件远程OTA升级。

(9)输入电压AC220V,工作环境温度:-40℃~+70℃。

(10)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1)负载最大功率:500W。

3、集中控制器技术要求

(1)可实现自主、远程和手动开关灯控制,具有多种开灯模式和多个开关灯时段,可按需实现分组、分时的场景控制;

(2)具有6路回路控制功能,支持外接扩展模块;

(3)具有三相总路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实时监测和上传功能;

(4)支持4G无线公网通信方式,****点击查看中心或云平台进行双向通信;

(5)支持远程软件下载、参数设定等功能;

(6)自带点阵中文LCD显示器,可显示日期时间、当天开/关灯时间、当前工作模式、温度、公网状态等;

(7)具有主动报警功能,主动报警的故障类型有:异常开灯、异常关灯、供电停电、电压缺相、开关量输入变化等;

(8)具有RS485接口,可实现远程抄表功能;

(9)输入电压AC220V,工作环境温度:-40℃~+70℃;

(10)防护等级:≥IP55;

4、智慧化管控系统平台建设要求

通过安装智慧路灯照明管理系统软件、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实现基于单灯控制的智慧路灯照明管理系统,便于实时掌握路灯照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状态,实现本项目在管路灯照明设备设施“一网统管,一网通感”。

本项目智慧路灯照明管理信息平台须遵循功能全面、覆盖广泛、界面简洁、操作便捷和安全稳定的原则。智慧路灯照明管理信息平台须具备以下功能:

(1)智慧路灯照明管理可视化一体信息平台,存储数据保持12个月以上,同时支持PC、手机APP、Pad远程访问。

(2)项目档案管理(包括文字资料、文书档案、各类建设验收资料、移交资料、车辆、灯具及其他等各类设备设施的档案);

(3)基于地理信息平台,软件层须留有协议接口并可开放接口。

(4)具备一键开关路灯照明设施功能,实现分时、分组对单灯进行开关和连续调光监控要求;

(5)提供多种照明管理策略,如:光控、经纬度控制、远程控制等;

(6)可实时监控(查询)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用电量信息,实现配电柜、线缆、单灯故障报警。同步在智慧路灯照明管理信息平台显示详细报警信息及精准定位,支持平台、短信或微信报警;

(7)电缆和灯杆漏电实时监控报警,且在发生漏电时自动断电,支持平台、短信或微信报警;

(8)系统可将监测发现的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故障自动派发给对应责任单位或管养单位,实现照明故障报警、审核、智能工单下发、事件计时、过程跟踪、自动流转等一系列在线维护调度管理流程;

(9)数据报表:对各终端设备设施任意时段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和分析,显示形式:表格、曲线图、直方图;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时间能耗情况,不同线路同一时期能耗情况分析,不同时期同一线路能耗情况分析,能耗质量分析,用户电能表与系统电表对比分析,历史电流电压数据,历史故障数据,亮灯率统计数据,维修人员在岗、维修、巡查车辆行驶路线等,并能实时导出excel报表;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施工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项目改造其他成员

16

★备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响应截止日所属月份(含)过去3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扫描件。

2、验收要求

(1)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照明各项指标的测量验收、施工安装质量验收、智慧管理平台功能验收等。

(3)所有验收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中标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升级改造后拆除的各种弃件,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处理清单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报备。

四、路灯日常养护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确保路灯照明设备设施安全、完好、稳定的运行,设备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等各项照明设备设施养护要求达标。主要包括灯具、灯杆、电缆、配电柜、智慧照明管理系统平台的日常养护。

1、养护项目部设置要求

****点击查看养护队伍,其中具有安全员C3证的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0人,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此项在投标时承诺,在合同签订前配齐养护人员。

中标后中标人设置养护项目部。养护项目部须满足如下条件:应具备足够的物理空间,用于日常办公及设备摆放(包含废旧材料、备品备件、车辆等)。

养护项目部人员设备配置表

序号

项目部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安全员

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

2

养护人员

10

3

监控室值班人员

2

4

高空作业车

2

作业高度≥17.5米

5

巡查车

2

最低配置标准配备

2、智慧路灯照明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灯杆、灯具、光源电器、配电柜、电缆、路灯箱变、变压器等高压下火线以下所有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如损坏的设备设施无法维修,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在合同期内每晚亮灯率须达到98%以上,设备完好率99%。路灯每天开闭时间满足出行需要,并实施路灯照明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

4、亮灯时长:具体路灯开闭时间结合日出日落时间合理化制定(平均每天亮灯时长不低于11个小时),并报路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5、调光策略:从当日开灯时间至次日01:00(凌晨1点)之前,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的中档值;从当日01:00(凌晨1点)至当日关灯时间,路面平均照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有关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规定值。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及重要路段不执行调光策略,按路灯主管部门要求时间亮灯;

6、每年对本项目路灯照**照度进行抽检,并由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送至采购人;

7、日常巡查、清洗和维护:主要包括本项目各类道路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完好性进行日常巡查、清洗和养护。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标识及编号巡检,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设施表面及时清洗,清除照明设备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悬挂,对锈蚀杆件及时除锈、刷漆。对路灯、路灯管线、路灯控制系统、配电柜、路灯箱变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及更换;须每月检修维护,遇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须提前半个月检修维护,保障照明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对本项目范围内路灯箱变及配电柜内灰尘清扫,对在管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电缆防盗、路灯运行管理等应急处置;

8、隐患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排查、故障处置、预防性养护工作,如配电柜、配电线路、检修门板、灯杆、各类灯具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的拆除、更换、加固、保养、排查、修复等;

9、配合采购人做好此次招标区域内**、改造及扩建道路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现场验收检查工作,并在验收合格移交后统一纳入管养范围;

10、用于运行维护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若中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项目达不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中标人必须重新修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如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如交通肇事事故等。中标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安全处理及修复工作并负责与第三方协调赔偿事宜,第三方赔偿费用由中标人收取,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果出现造成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的第三方不明或其他不能明确责任的情形,由中标人负责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备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和广告。如政府部门有相关工作需要时,应积极配合并给予相应协助;

13、安全文明施工

13.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等;

13.2施工区域必须采用全围挡施工;

13.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持证上岗,责任到人,统一着装,在着装醒目位置印制“**照明”字样;

13.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

13.5要求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13.6施工中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中标人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采购人负责与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3.7作业场地安全防护:

①当临时占路养护作业时,应在养护作业区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警示牌),一般道路防护栏距养护作业区域应大于10m,且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

②在快速路上、下穿桥下作业时,应按①条要求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下穿桥入口处坡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作业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③作业车辆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特许通行证,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④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⑤在快速道路、下穿桥、繁华路段作业时,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

14、基础资料、台账管理(需报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应做到以下几点:

14.1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维修日志、安全日志的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每日工作内容,同步做好每月明细表,明细表须附每日工作图片,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并按月报送至采购人存档;

14.2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采购人报送本季度的养护及应急总结和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

14.3做好每两周巡查报表,提交最新设施量表、设施量详表。设施巡查内容:及时发现设施的动态变化,如:设施的迁移、缺失、设施歪斜(灯杆、灯具、配电柜)、变形损坏、拆除、**、接电等。路灯单灯及大面积不亮,白天亮灯等;

14.4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照明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15、合同期内,如因市政施工、道口开设等原因需迁移或拆除路灯灯杆的,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者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应协助申请人实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和申请人自行协商并收取。

16、照明设备设施防盗,因照明设备设施(如灯杆、灯具、电缆等)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7、配电柜内其他产权单位使用电源的监管处置。

18、高、低压变电设备故障维修,自管高压线路检测检修。

19、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等)情况造成养护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不属于中标人维修范围,如因不可抗力、道路改造、其他单位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路灯、电缆迁移和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设备设施迁移、修复工作,所涉及费用据实审计结算。但如由于中标人养护不到位造成照明设备设施损坏,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修复到位。

20、除完成上述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及日常管养内容外,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交办的管养范围内的其他突击性、指令性任务和监督管理。

2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道路改造、企业开口等需要对路灯灯杆、电缆迁移的;或线路老化等原因需对路灯进行零星改造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迁移及各项施工工作,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按实进行结算.此项费用不含在本次招标概算内。

五、结算方式

1、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下,由中标人负责改造,合同期内由中标人负责托管范围内电费的缴纳(含不可移除的外接负载电费),按季预存,年底结算(现状外接电源的电费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如有新增外接电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向相关方自行收取)。同时负责路灯各类设施(包括灯头、灯杆、照明设备基础、电缆、路灯电缆检查井、电缆保护管、路灯专用变压器及其设备、配电箱及其设备、远程终端平台及设备等)的维护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费,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按总包费用按季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开具发票。

2、项目维护期内若有路灯增减,按单个路灯每天管护费用(含路灯实缴电费、路灯维修维护费、高压配电设备维修维护费等)为[中标价除10年除365天除41457盏]元为基准相应调整(新增非路灯用电电费据实结算)。新增道路移交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节能改造后,改造费用已包含在本次中标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改造费用。节能改造后交由中标人管护,合同管护期限内能源托管服务费按单个路灯每天管护费用据实结算。

3、对大泽湖湿地公园不适合更换灯具的新增道路区域加装单灯控制纳入一张网管理的按照561元每盏每年计费。托管范围内,高压以外的路灯改扩建及迁移的零星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人实施。

4、费用调整情况:**市**区**道路路灯数字化照明设施能源托管项目,托管期间如果年电费平均单价(0.8元每度)涨跌幅5%以内不增减电费,涨跌幅超过5%(含5%)次年度据实增减电费,增减费用的时间为一年核算一次,一个自然年为一计算周期。增减费用由采购人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年度审计,并结合考核结果在每年最后一次付款时根据审计确定价格据实支付。

六、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合格后电费由中标人缴纳,现有路灯维护单位维护合同到期后维护移交中标人,多个合同分批到期分批移交,计算维护费(按单灯维护费计算)。技改完成但维护未移交的路灯,如因技改加装设备导致故障,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维修更换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节能改造和数字化升级建设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改造升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七、电费缴纳

由中标人负责托管范围内电费的缴纳,按季预存下一季度电费,年底结算(交安、天网、景观照明、喷淋等现状外接电源的电费约350万每年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如有新增外接电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向相关方自行收取)。

1、电价波动处理

(1)费用统计情况

**市**区纳入市政管养的路灯费用主要包括电费费用、管护费用及高压维修费用,电费费用根据每月缴纳的电费进行统计、管护费用每年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费用根据协议统计而来,高压维修费用根据实际费用统计。

**区2022-2024期间纳管路灯电费统计表

单位:元

费用

2022

2023

2024

合计

****点击查看1070.7

****点击查看7431

****点击查看3901.8

表7-2 **区2022-2024期间管护费用统计表

单位:元

费用

2022

2023

2024

合计

****点击查看020

****点击查看420

****点击查看040

管护费用根据协议签订范围折算到月度费用,根据月度费用计算每个统计期的实际管护费。

(2)能源统计情况

2022期间**区纳管路灯电力总消耗量为****点击查看0841kWh。

2023年期间**区纳管路灯电力总消耗量为****点击查看3511kWh。

2024年期间**区纳管路灯电力总消耗量为****点击查看5641kWh。

**区2022-2024年纳管路灯电量统计表

单位:kWh

月份

2022

2023

2024

1

****点击查看115

****点击查看833

****点击查看439

2

****点击查看217

****点击查看324

****点击查看798

3

****点击查看888

****点击查看602

****点击查看725

4

****点击查看839

****点击查看452

****点击查看180

5

****点击查看010

****点击查看625

****点击查看418

6

****点击查看551

****点击查看403

****点击查看828

7

****点击查看004

****点击查看433

****点击查看088

8

****点击查看850

****点击查看917

****点击查看578

9

****点击查看212

****点击查看348

****点击查看965

10

****点击查看978

****点击查看661

****点击查看169

11

****点击查看961

****点击查看742

****点击查看968

12

****点击查看216

****点击查看171

****点击查看485

合计

****点击查看0841

****点击查看3511

****点击查看5641

**市**区**道路路灯数字化照明设施能源托管项目,托管期间如果年电费平均单价(0.8元每度)涨跌幅5%以内不增减电费,涨跌幅超过5%(含5%)次年度据实增减电费,增减费用的时间为一年核算一次,一个自然年为一计算周期。增减费用由采购人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年度审计,并结合考核结果在每年最后一次付款时根据审计确定价格据实支付。

八、其他

1、项目维护及监管

所有路灯技改验收合格之日进入维护期,中标人实施服务范围内道路照明设备的巡查、维修、养护、管理服务。保障设备安全可靠,配置常驻管理人员及不少于10人,主动处理信访投诉,处理照明领域突发事件造成的相关后果,其他人员配备须满足维护需求。

路灯开关灯时长及路灯光照度由采购人根据日出日落的光照度、经纬度要求维护单位进行不定期调节,确保在维护期间路灯开关灯时长达到采购人要求(**明时间平均不少于11个小时),路灯光照度达到CJJ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2、服务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服务期满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共同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细程序。服务期满,本项目设施(含路灯设施、监控中心平台、智能控制平台系统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软件平台、工作车辆、维护手册等)产权应按照合同约定移交采购人。且中标人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服务期结束后路灯灯具及所有附属设施移交时要求:

(1)移交时满足100%亮灯、设施100%完好。

(2)移交时现场实测照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移交。

(3)移交一年内由所有设施设备的质保由中标人负责。

3、安装要求

(1)整个项目的安装需符合安全规范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中标人管理或安全辅助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承担改造施工并对安装的质量负责。施工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中标人应该接受并落实整改。

(3)新增路灯设施须经过采购人批准,非路灯设施外接电及加装广告牌须经过采购人批准。

九、商务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模式,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路灯电费、节能改造费用、平台建设费、运行维护费、系统通信费、网络费、因相应风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筹措解决。投标中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十、考核办法

1、考核目的

****点击查看**执法局通过建立对中标人的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路灯设施养护工作,落实中标人的养护责任,确保**路灯的亮灯率和设备完好率达到合同要求,提高**夜间照明形象。

2、考核主体、对象及依据

考核主体:****点击查看

考核对象:承包单位

考核依据:主要根据《**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实施办法》、《**市**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以及****点击查看**执法局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考核依据。

3、考核方式

每月组织开展月度考核,根据月度考核得分,按月度支付经费。

(1)考核分数为85分及以上则全额拨付当月资金;

(2)考核分数为80分(含)-85分(不含)扣减月度资金1%;

(3)考核分数为70分(含)-80分(不含)扣减月度资金3%;

(4)考核分数为70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度资金,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的,下月度资金继续支付;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减乙方当月度资金的20%,直至整改合格,拒不整改的终止合同。


第二部分 智慧城市管理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将采购人的视频云平台升级、建设低空无人机飞控平台、视频数据治理及AI预测事件处置管理,实现对违章建筑识别、大型广告牌安全预警、黄土裸露预警、防尘网检测预警等城市智慧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

2.主要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上限价格(元)

1

定制软件

621800.00

2

成品软件购置

757700.00

3

硬件设备购置(租赁)

587200.00

4

信息系统集成

30445.00

5

服务采购

****点击查看960.00

合计

****点击查看105.00

二、产品的要求及参数

(一)定制软件

1.智慧城市视频云平台(升级)

升级区智慧城市视频云平台,对接入的全区所有视频监控点位信息进行治理,确保每路视频的位置信息准确无误;**高位视频监控,重点覆盖监控盲区、建筑遮挡区域等传统监控死角;增加统计报表分析功能,形成统一的数据视图并进行可视化展示,助力领导指挥决策。

2.****点击查看中心管理驾驶舱(升级)

****点击查看中心管理驾驶舱进行升级。包括无人机可视化、AI交互应用和智能体AI大模型管理。无人机可视化对无人机的轨迹进行分析,实时展示无人机监控画面,并对发现的异常进行告警。AI交互应用,包括智能交互界面和智能语音交互应用。智能体AI大模型管理,提供统一的模型管理、维护更新功能。

(二)成品软件购置

低空经济飞控平台通过整合无人机飞行监测、装备管理、人员管理、飞控任务规划等核心功能,构建 “空地一体化” 的智能管控体系。平台依托 GIS 地图、AI 算法及远程控制技术,实现无人机飞行状态实时监控、航线自动化规划、任务全流程管理及数据可视化分析,全面支撑城市治理等各类场景应用。

(三)硬件设备购置(租赁)

包含一套低空经济飞控平台(4台机巢无人机、无人机物联网卡);新增高位视频监控点位(30路可见光摄像头)

(四)信息系统集成

包含信息系统集成费用

(五)服务采购

包含视频点位治理、AI算法新增、人工研判服务、高位视频监控点位

视频点位信息治理补充

对缺乏经纬度及设备信息的视频监控点位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线下的专业手段补充修正相关信息,确保每路视频的设备信息准确无误。

完成视频点位信息在地图上的落图工作,实现视频点位的可视化展示,为后续的预警及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全区目前接入智慧**视频云平台的监控设备一共有15982路,除**部门视频监控设备信息较准,无需梳理外,其余均统一纳入本项目治理范围,共6331路。全区视频监控点位数量统计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视频类型

视频路数

备注

1

教育局

学校视频

606

纳入

2

**局(天

网)

天网及雪亮工程视频

9651

不纳入

3

城管局

湘江沿岸线及高速路口视频

35

纳入

4

****点击查看中心

亿达小镇小区视频

1115

纳入

5

城发集团

香炉洲大桥视频

23

纳入

6

城发集团

智慧停车道路视频

20

纳入

7

产投集团

靖港古镇景区视频

311

纳入

8

环卫中心

垃圾站及重点部位视频

113

纳入

9

科技局

科技局小区视频

17

纳入

10

****点击查看基地

**园区视频

51

纳入

11

住保中心

红旺小区视频

257

纳入

12

交通运输局

湘江景观大道及治超点视频

42

纳入

13

生态环境局

饮用水源地视频

6

纳入

14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办公室监控

1

纳入

15

水利局

智慧水利重点水域视频

283

纳入

16

农科园

水产重点企业视频

212

纳入

17

文广局

景区视频

14

纳入

18

经开区

****点击查看园区视频

156

纳入

19

城管局

重点道路视频

87

纳入

20

教育局

学校视频

2922

纳入

21

****点击查看中心

秸秆燃烧视频

27

纳入

22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广场小区视频

33

纳入

合计

15982

三、验收标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周期为90日,项目质保期(维护期)为三年,质保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点击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第一年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中标总价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 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免责声明: 本页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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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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