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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挂牌价:30.0万元 | 保证金:30.0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空地10年租赁经营权 |
标的基本情况:租赁物****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宗地东临北港路,南临巴陵东路),出租空间隙地面积为 44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岳市国用(1997)字第K066号,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用途综合用地,宗地面积6360平方米,批准使用期限50年(根据发证日期1997年6月2日,设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47年6月1日止,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22.5年)土地现状:地面平整,部分地面已硬化。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7月16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 |
一、拍卖标的:****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空地10年租赁经营权。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租赁物位于**市****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宗地东临北港路,南临巴陵东路),出租空间隙地面积为 44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岳市国用(1997)字第K066号,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用途综合用地,宗地面积6360平方米,批准使用期限50年(根据发证日期1997年6月2日,设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47年6月1日止,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22.5年)土地现状:地面平整,部分地面已硬化。
(二)承租要求
1.租赁期限10年,租金按年度预交,后续每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交清交至出租方账户,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5万元。
2.租赁物用途仅限于公共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相关经营行为依法须审批的,由承租人(即承租人,下同)自行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15日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承租人应当确保公共设施的建设合法、质量合格。
(三)起拍价
首年租金起拍价为人民币30万元,租金每3年在原基础上递增3%。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押金),同时按日加收0.3%违约金。
二、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租赁权按照租赁物现状(含瑕疵)以及承租条件和要求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成交后,出租方不作任何投入,承租人(即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标的状况,并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以及瑕疵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竞买人如未现场勘查标的或未了解标的瑕疵而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拍卖价格
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承租人(即承租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
四、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点击查看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
(二)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另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点击查看公司代收代缴或自行缴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五、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承租人须在2025年8月5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至指定账户:(1)首年租金,(2)租赁保证金,(3)买受佣金,(4)交易服务费,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 ,账 号:8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7475,行号314****点击查看00010。
(二)特别说明:
1.成交后,****点击查看中心转给出租方作为首年度租金,不足部分和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补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交清交至出租方账户。
2.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承租人名称一致,****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承租人为机构的,****点击查看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六、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承租人按照以上结算方式和期限付清相关拍卖款项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收到首年度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物及相关手续的移交,移交后租赁物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
(三)自承租人受领标的之日起,出租人给予承租人项目准备期6个月。准备期免收租金,准备期内乙方可以提前入驻,办理经营项目审批手续,开展经营项目建设及试运营等准备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拍保证金中扣除。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租金)、租赁保证金、买受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成交价的千分之一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承租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出租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承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承租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承租人逾期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收到出租人的租赁物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租赁物的,应当按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出租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报名前务必自行到拍卖人或出租方处索取租赁合同文本(鉴于需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因,文本不上传至竞价系统),该租赁合同文本系承租条件和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以竞买人、承租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本次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文件条款的约束以及对文件条款无异议,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变更租赁物用途,但出租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原则以及拍卖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租赁合同条款。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买须知、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并据此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竞买人报名前未到拍卖人处索取租赁合同文本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后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所构成的法律效力。
承租条件
1.承租人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违反约定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拆除,若需要拆除,在出租方通知拆除后60天内承租人不自行拆除的,出租人有权拆除,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且应承担出租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且无论是否拆除,承租人都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30%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经营及其他所产生的税费、基金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不限于承租方为达成经营对现有土地进行提质改造费用、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经营保险费、水电费、税费等各项费用并遵守土地使用行政法规**策的规定,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3.租赁期内,承租人为土地使用权实际管理人,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确认:合同期内,若本合同土地被征用、征收等,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因政策变化、政府要求、土地征收、开发建设及出租方因发展等需要,出租方可提前收回土地,承租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60天内拆除可移动设施,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如硬化等),逾期拆除或退还土地的,应按照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土地如期退还后,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剩余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且不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地面临时构筑物及附属物征收有补偿的,按照补偿标准(如有),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5.土地出租期间,因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6.该土地使用权如因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水灾、雪灾)或政策性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租金及各项费用按实际租赁日期计收。
7.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承包、租赁、**、借用转让经营权、委托管理等形式),不得有将土地使用权对外作担保、抵押、转让等有损出租方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8.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经营的装饰装修以及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验收,同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咨询租赁经营项目的准入条件以及租赁物的适租性,如因租赁物缺陷或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无法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和手续进行营业,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因此拒绝履约,出租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出租人同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11.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开具租金发票(即租金为含税价)。
1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人的管理,并按照租赁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13.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因政策原因停止运营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并无条件退还土地,承租方在土地上投入的可移动设施在30日内拆除并搬离,逾期拆除并搬离的,应按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如硬化等),对于承租方生产经营确需拆除出租方土地固有围墙的,需征得出租方出书同意,且承租方搬离前需恢复原状。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14.租赁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具体条款以签订为准。
承租条件
1.承租人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违反约定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拆除,若需要拆除,在出租方通知拆除后60天内承租人不自行拆除的,出租人有权拆除,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且应承担出租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且无论是否拆除,承租人都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30%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经营及其他所产生的税费、基金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不限于承租方为达成经营对现有土地进行提质改造费用、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经营保险费、水电费、税费等各项费用并遵守土地使用行政法规**策的规定,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3.租赁期内,承租人为土地使用权实际管理人,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确认:合同期内,若本合同土地被征用、征收等,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因政策变化、政府要求、土地征收、开发建设及出租方因发展等需要,出租方可提前收回土地,承租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60天内拆除可移动设施,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如硬化等),逾期拆除或退还土地的,应按照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土地如期退还后,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剩余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且不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地面临时构筑物及附属物征收有补偿的,按照补偿标准(如有),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5.土地出租期间,因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6.该土地使用权如因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水灾、雪灾)或政策性原因,致使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租金及各项费用按实际租赁日期计收。
7.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承包、租赁、**、借用转让经营权、委托管理等形式),不得有将土地使用权对外作担保、抵押、转让等有损出租方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8.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经营的装饰装修以及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验收,同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9.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咨询租赁经营项目的准入条件以及租赁物的适租性,如因租赁物缺陷或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无法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和手续进行营业,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因此拒绝履约,出租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出租人同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11.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开具租金发票(即租金为含税价)。
1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人的管理,并按照租赁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13.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因政策原因停止运营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并无条件退还土地,承租方在土地上投入的可移动设施在30日内拆除并搬离,逾期拆除并搬离的,应按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如硬化等),对于承租方生产经营确需拆除出租方土地固有围墙的,需征得出租方出书同意,且承租方搬离前需恢复原状。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14.租赁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具体条款以签订为准。
交易编号:****点击查看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起始价:3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2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承租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竞买成交的,竞拍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并在拍卖尾款结清时可抵作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
受委托,根据《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首年租金起始价 | 竞拍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空地10年租赁经营权 | 标的基本情况:租赁物****点击查看公司巴陵东路小区中(宗地东临北港路,南临巴陵东路),出租空间隙地面积为 4400 平方米。土地现状:地面平整,部分地面已硬化。 | **楼区 | 30万元 | 30万元 | 0.2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7月16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31日18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18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7月31日18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18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0730-****点击查看215 138****点击查看1290付先生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16日
公告附件:
1.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点击查看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