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一标段

张家口市桥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一标段

发布于 2025-08-25
开标记录

招标项目名称:**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标段名称:**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一标段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001

开标时间:2025-08-22 09:00

序号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价(元) 总价(大写) 交货期
1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301MA****点击查看367F ****点击查看0000.00 陆仟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分批交货及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第一批次供货要求(一标段部分车辆):第一批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直至车辆手续办理完毕,包括: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8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2吨)3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辆。第一批次供货验收: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该批次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第一批次设备验收单》,作为该部分设备交付的依据。(2)其余设备供货要求(一标段剩余设备、装备及车辆和二标段所有车辆):其余设备交货期:依据土建进度及甲方书面指令逐批执行,甲方提前30个工作日发出供货指令,明确批次设备信息及交货时间;乙方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按要求供货。其余设备供货验收:每批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参与阶段性验收;所有设备全部完成后,纳入整体项目验收。(3)其他说明:第一批次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该部分设备在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若第一批次验收未通过,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导致的延期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土建进度或甲方需求调整时,双方协商变更交货及验收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2 ****点击查看**公司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83759U ****点击查看5000.00 陆仟贰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 分批交货及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第一批次供货要求(一标段部分车辆):第一批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直至车辆手续办理完毕 ,包括: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 18 吨)28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 32 吨)3 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 18 吨)2 辆。第一批次供货验收: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该 批次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第一批次设备验收单》,作为该部分设备交付的依据。(2)其余设备供货要求(一标段剩余设备、装备及车辆和二标段所有车辆):其余设备交货期:依据土建进度及甲方书面指令逐批执行,甲方提前30个工作日发出供货指令,明确批次设备信息及交货时间;乙方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按要求供货。其余设备供货验收:每批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参与阶段性验收;所有设备全部完成后,纳入整体项目验收。(3)其他说明第一批次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该部分设备在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若第一批次验收未通过,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导致的延期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土建进度或甲方需求调整时,双方协商变更交货及验收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3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702MAD8M2TJ3G ****点击查看3700.00 陆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柒佰元整 分批交货及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第一批次供货要求(一标段部分车辆):第一批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直至车辆手续办理完毕,包括: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8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2吨)3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辆。第一批次供货验收: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该批次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第一批次设备验收单》,作为该部分设备交付的依据。(2)其余设备供货要求(一标段剩余设备、装备及车辆和二标段所有车辆):其余设备交货期:依据土建进度及甲方书面指令逐批执行,甲方提前30个工作日发出供货指令,明确批次设备信息及交货时间;乙方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按要求供货。其余设备供货验收:每批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参与阶段性验收;所有设备全部完成后,纳入整体项目验收。(3)其他说明第一批次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该部分设备在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若第一批次验收未通过,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导致的延期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土建进度或甲方需求调整时,双方协商变更交货及验收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4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114MA49RGWM7P ****点击查看4000.00 陆仟叁佰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分批交货及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第一批次供货要求(一标段部分车辆):第一批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直至车辆手续办理完毕,包括: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8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2吨)3辆、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2辆。第一批次供货验收: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该批次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第一批次设备验收单》,作为该部分设备交付的依据。(2)其余设备供货要求(一标段剩余设备、装备及车辆和二标段所有车辆):其余设备交货期:依据土建进度及甲方书面指令逐批执行,甲方提前30个工作日发出供货指令,明确批次设备信息及交货时间;乙方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按要求供货。其余设备供货验收:每批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参与阶段性验收;所有设备全部完成后,纳入整体项目验收。(3)其他说明:第一批次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该部分设备在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若第一批次验收未通过,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导致的延期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土建进度或甲方需求调整时,双方协商变更交货及验收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