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大新镇张圩村钢构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五河县大新镇张圩村钢构厂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28
福建****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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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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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五****点击查看钢构厂房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政**中元路 152 号 601 室

成交金额:85.5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5.5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五****点击查看钢构厂房项目

施工范围:****点击查看钢构厂房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林灼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闽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8232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玉成(评审组长)、韩国成、刘方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十字街东50米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0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政务区**路333****点击查看中心6幢办1702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6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峰(采购人代表)、许光海(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77****点击查看0799(采购人代表)、156****点击查看6979(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28 09:59:13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28 11:09:23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4分48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10分10秒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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