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3号)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函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关于中化**磷复肥分厂湿式静电除尘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的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澄清问题1:湿电整体设备是否完全需要响应招标文件还是以此尺寸、参数设计要求为基础
答复:需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以提供的附件一:U11302湿式静电除尘器预留基础中设备预留基础尺寸和载荷参数为基础进行设备外形尺寸和载荷设计。
澄清问题2:.氨只有在固态及液态情况下才能被去除,可看澄清文件不纯粹,还是有部分气态的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补遗文件2号。因尾气中富含水蒸汽,F和NH3伴随水蒸汽主要以液态形式存在,少部分气态存在的氨不作指标考核。
本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及之前发出的补遗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展/188****点击查看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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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