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G212**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批次等4个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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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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