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底前,完成1000余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组织企业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启动后,强化对企业限产、停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供电部门提供用电数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印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统一部署安排,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021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 75家企业均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减排措施,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加强道路保洁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应急减排。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
受理部门:****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工作协调组
电 话:0417-****点击查看015;0417-****点击查看299
邮寄地址:**市**区**山大街西3号;****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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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