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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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93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点击查看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县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1、标的资产分布:主要存放于****点击查看、**县、**县、**县、****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工作区域内,踏勘联系人:蔺经理,联系方式:134****点击查看9952。 2、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请详细阅读现场勘察管理要求,完成相应格式要件填写,相关资料请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包含喷油器、单体泵等164项车辆设备配件;管钳、活动扳手等408项钻具、工具、材料;消柜、电视机、洗衣机等46项废旧生活物资;安全帽、压力表、高空安全带等136项安全消防设施;钢丝绳、成套索具、电缆等58项其他类资产,共计812项电子设备及废旧物资,上述资产均为报废状态,具体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省**市**区**园小区长庆大厦12-15层 | |||||||||||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王文武 | 成立日期2008-09-27 | ||||||||||
0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42622W | 经营规模小型 | ||||||||||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选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研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餐饮管理;紧急救援服务;**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433L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6-23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5年6月23日****点击查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9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2025-07-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04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成交金额1%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资产为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报废设备件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以实际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5)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拉运完毕,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拉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或按成交价款0.5%/天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具备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
无 | |||||||||||
否 | |||||||||||
是 | |||||||||||
14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