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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关于杭政储出(2020)37号人才专项租赁用房项目空气治理、空气检测采购[招标编号:****点击查看],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特别说明和提醒,主要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P28页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的检测报告“1、投标人拟使用的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铅、汞、镉、六价铬等16项重金属毒害成分检测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条不合理,因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均应属于无毒无害产品,因此,建议提供产品无毒无害的检测证明材料即可。
回复:此条修改为“投标人拟使用的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铅、汞、镉、六价铬等16项重金属毒害成分检测合格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使用的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铅、镉、汞未检出的检测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条与前一条类似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删除。
3、投标人拟使用的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灭活率大于99%的检测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条具有一定倾向性,建议删除,本项目**的室内环境治理本身不存在病毒的可能性。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中空气治理后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的要求,不存在倾向性,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资信技术标评审“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的检测报告”第3点修改为“3、投标人拟使用的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小白鼠急性吸入毒性检测合格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本工程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修改为:**市**区亚运村路与拾久街交叉口媒体村《杭****点击查看公司》2楼202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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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