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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经开****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经开****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监理”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项补充内容,内容如下:
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 1、人员配备: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原****点击查看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③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监****点击查看建设厅****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点击查看监理部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招标阶段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书。投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根据招标要求所配置的监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所提供的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省级已取消颁发相关证书的政策文件的,可以提供当地颁发的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费用不予调整。 |
注: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如有投标人****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