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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点击查看**中心工程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市**镇天鹅山村朝光码头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604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东江大坝
联系人:陈渊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633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205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31-****点击查看3438
传真:-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详见附件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公示时间7月17日——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