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包2生活垃圾处理运输设备更新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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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21
咸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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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被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同意项目另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意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市众合汽车****点击查看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为:2727.6万元。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湖镇****点击查看广场7幢;综合评分法:84.75(分);《货物类;名称:洗扫车;品牌(如有):**牌;规格型号:8吨、EQ5180TXSS6;数量:12辆;单价:578000.00元。》、《货物类;名称:高压冲洗车;品牌(如有):**牌;规格型号:12吨、EQ5250GQXS6;数量:3辆;单价:528000.00元。》、《货物类;名称:侧挂式垃圾车;品牌(如有):**牌;规格型号:3吨、EQ5070ZZZSH6;数量:14辆;单价:185000.00元。》、《货物类;名称:新能源洒水车;品牌(如有):**牌;规格型号:8吨、EQ5180GSSSBEV;数量:12辆;单价:668000.00元。》、《货物类;名称:新能源路面养护车;品牌(如有):**牌;规格型号:4吨、EQ5040TYHSEQBEV;数量:25辆;单价:326000.00元。》。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