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船舶(环保船)”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点击查看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36-1原油终端厂码头外输作业辅助船舶(环保船)服务内容:****点击查看公司**36-1原油终端厂储存的原油需持续通过3-5万吨级原油码头外输至穿梭提油轮上中转销售。穿梭提油轮在靠泊3-5万吨级原油码头外输全程需要溢油(污油)回收环保船进行围油栏收放作业和环保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港区及附近的救助作业、污染控制及处理、甲方作业需要的其它服务等,且该环保船必须能24小时提供保障服务。
服务海域:港区及附近海域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服务期限:2年固定期+1年选择期。
2.对供应商的要求
2.1资质、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申****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点击查看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点击查看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点击查看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申请人所投船舶应具有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提供扫描件)、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符合证明(DOC)(提供扫描件),****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均与申请人一致(总吨超过500总吨,需要满足此项指标)。
(3)申请船舶必须为申请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申请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申请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点击查看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申请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申请船舶为申请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4)申请人管理同类型的船舶规模不少于3艘,并提供不少于3艘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申请人的运营管理能力,证书中船舶的所有人或租赁人应为申请人,当****点击查看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申请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
(5)申请人本次申请船舶应该提供有效的由CCS或ABS或DNV或BV或LR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申请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6)申****点击查看机关签发作业码头地域《中华人民**国**经营许可证》。
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以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至少 1 个合同的提油环保服务辅助作业(溢油回收、围油栏收放和环保支持服务)的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服务期间合同服务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年度协议形式,提供船舶服务订单的完工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服务时间、船舶类型、服务内容(应可体现船舶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服务内容无法体现船舶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船舶作业服务业绩完成主体应为投标人,投标人转包完成的业绩无效。
2.3★申请人信用及信誉要求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申请将被拒绝:
1)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申请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理的;
2)申请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申请人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点击查看集团);申请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申请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申请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申请船舶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点击查看集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吴启忠
电话:010-****点击查看2383
电子邮件:wuqzh2@cosl.****点击查看.cn
技术联系人:霍然
电话:010-****点击查看2890
电子邮件:huoran3@cosl.****点击查看.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联系人接洽,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1、附件2(含附件2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反馈至商务联系人处。
****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