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西虹新村4号206室)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西虹新村4号206室)

发布于 2025-08-05

招标详情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56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5次,合作供应商5个,潜在供应商4
查看详情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143.6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0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顾明明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666、138****点击查看216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查看部分资产(**市**区**镇西虹新村4号206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青字(2007)第002265号
实际用途 居住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1.8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2
使用状态 ****点击查看路、南至**西路、西至青**河、****点击查看税务局****点击查看税务所。房地产用途为住宅,周边住宅小区多,住宅聚集度好,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较好,市政配套设施完备度较好,无噪音、工业污染等。位于2层,总6层,建筑面积71.80平方米,小区内共两幢建筑物,小区面积小,无绿化,小区品质较差,普通装修,层高2.8米,完损程度一般,南北朝向。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5%。 3、本次按产证登记房产为整体进行转让,委评房产均为空置状态,本次均按证载房屋用途进行评估。 4、委评对象中有三处房地产土地为转让取得,一处为住宅用途,两处分别为店铺用途和办公用途,本次对其销售价格进行评估。住宅用途房地产在转让过程中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评估人员调阅了其余两处房地产的源头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两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 5、本次对未标注土地使用年限的房产,在测算中没有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对其价值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约180天。 2、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孙先生:021-****点击查看0751 、177****点击查看8626。 3、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5%计算。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市**区中**二路7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到****点击查看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点击查看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 15 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本项目按现状交接。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的,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点击查看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受让方按照《****点击查看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资产转让业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服务费。(服务费账号:户名:****点击查看有限公司;账号:9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00000258;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21-****点击查看0751 、177****点击查看8626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5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上海****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上海,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4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上海****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上海,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0.0
上海****中心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上海,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北京****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北京, 中标 1 次, 占比 5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