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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1212**市**区西塔****点击查看公司4.6%股权转让 | ||
标的类型 | 国有股权 | 项目类型 | 正式披露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6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点击查看6102 |
重要信息披露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64.2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终止交易、扣除保证金并重新挂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739万元人民币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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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区西塔****点击查看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土地管理业 | 成立时间 | 2023-07-10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西街19-1号 | ||||||||||
公司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点击查看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房屋拆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郑军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02MACN52KE49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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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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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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