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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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6号楼2802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卫玲
委托代理人:陆卫玲 电话:191****点击查看7569
致****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参与我司组织的**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板城镇那香片区垃圾中转站、大寺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贵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递交的《质疑函》收悉,现对《质疑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针对质疑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 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本项目在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前,采购人已通过在市场咨询对比不少于3个供应商来确定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贵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给予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表示感谢。****点击查看公司以后继续支持和参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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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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