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共和村粮蔬种植基地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共和村粮蔬种植基地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7-29
四川****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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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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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1
二、合同名称:****点击查看基地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基地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仁义镇**村4组

联系方式:0835-****点击查看098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星狮路818号4栋2单元11层1101号

联系方式:155****点击查看77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点击查看基地提升项目 1(项) ¥0.00 ¥1,291,966.00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施工要求: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采购人所需实际工程内容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与施工的相关材料、垃圾需堆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垃圾清理运输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损坏和污染,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施工过程应保证施工内外的设施、设备、环境无污染、无损坏,若有损坏,应保证将设施、设备、环境恢复原样,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施工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 (8)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抢修。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返工、维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其他: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安全以及文明、深夜施工、环卫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合同金额: 1,291,96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履约地点:**县仁义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29日

附件(1)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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