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永济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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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址:**市舜都大道南34号

被投诉人2:中招****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东街天泰**公寓1610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招****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做出的****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评分标准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二: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点击查看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点击查看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三:付款方式缺乏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排,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投诉事项四:垃圾桶技术要求要求能与现有的垃圾车配套使用,却未提供采购人现有垃圾车的具体参数信息,采购需求不明确,导致投标人无法正确响应此项要求。

经审查:投诉事项1、3成立,投诉事项2、4不成立。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2、4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