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溪镇烈火大道提升工程项目

樟溪镇烈火大道提升工程项目

发布于 2025-04-03

饶发改投审〔2025〕64号

关于樟溪镇烈火大道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县樟溪****点击查看公司:
《关于要求审批樟溪镇烈火大道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审定2024年美丽圩镇建设入库项目(第三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樟溪镇烈火大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黑底化约9030平方米;道路两侧人行道约4026米;中间隔离绿化带600米;绿化一项;照明一项;管道工程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948.12万元,其中:工程费841.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72万元、预备费27.6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点击查看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建局、****点击查看**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