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4-10-15
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点击查看**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点击查看牧场和奶农 **社、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高素质农民培育、 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点击查看**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培 ****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 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社规范提升、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

1.农民**社规范提升。****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夯 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其中重点县整 县推进,着重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 农 ****点击查看**社年报公 示率达 98% 以上 ,经 营异 常率低 于 20%,80% ****点击查看**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颁发社员证)、依 法进行盈余分配,形成并入****点击查看**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2.****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 ****点击查看**社(联合 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 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 三年行动,由市级**级遴选培育优秀辅导员,引导辅导员以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财务管理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为 后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夯实师资基础。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民**社规范提升。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经营规模适 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 密、社会声誉良****点击查看**社(含联合社),具体由 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 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点击查看**社及其牵 ****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 役军人、残疾人、****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社按照相关 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 10 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 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 享受,****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社、项目年度内 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 ****点击查看**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享受补助 ****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社规范管理名录。

2.****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县, ****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 挂牌委托、社****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其中 2024 年度 ****点击查看中心每个补助 70 万元,前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每个补助 30 万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补助对象为市级县级 承担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任务的有关单位,根据辅导员队 伍人数,市级每个补助 40 万元,县级每个补助 20 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民**社规范提升。****点击查看**社从农业生 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 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社夯实组织基础,提 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 果袋等一次性农资。****点击查看**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 ****点击查看**社成员。

2.****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建设。****点击查看中心软硬 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直接相关的环节。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辅导员 选聘、技术服务、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培训等。

二、家庭农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 函〔2024〕55 号),****点击查看农场夯实主体基础,提升运营质 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其中重点县全****点击查看农场协 同发展为基础,在规范提升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名录管理制度, ****点击查看农场“一码通”统一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使 用,****点击查看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形成并入选**或省级家庭 农场典型案例最少1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点击查看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 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 紧密、社****点击查看农场,具体由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 定,****点击查看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 30%。补助采取奖 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 ****点击查看农场,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 人、****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 持,每个补助 5 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 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 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 持,项目结****点击查看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点击查看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 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 硬件建设等方面,****点击查看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点击查看牧场****点击查看**社

(一)建设内容

支持**县不少于 15 个、**县不少于 10 ****点击查看牧场 ****点击查看**社等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 低养殖成本,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当地奶畜养殖发展规 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奶牛、奶羊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奶牛养殖主 体需取得养殖备案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 监管监测工作,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的奶业养 殖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实际综合确定。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具体标准由县级结合主体建设内容确定。鼓励主体自 有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支持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包括饲草料种 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畜养 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本地化开发利用, 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应用先进生产技 术,重点包括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 化技术与奶畜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 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县级在确定补助对象后 要“ 因企施策”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 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一)建设内容

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 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4〕75 号)有关 要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和小麦为重 点,兼顾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聚焦大面积单产,突出粮油规 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激发调 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围绕技术路 径,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和耕、种、管、收“全 环节”增产潜力,提高关键技术的集成度和覆盖面,培育一批种 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 为**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种植规模 100 亩以上 (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作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 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因地制宜实施玉米“增密 度”、小麦“宽幅沟播”、油菜“一增三控”、大豆“全苗增粒” 等关键技术。按照一料种植区平均 30 元/亩、两料种植区平均50 元/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资金与上年度结余资金统筹使用,不得与承担中央转移 支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主体重复,不得与其他社会化服务、新型 经营主体培育、省级粮油绿色提单产等高度关联,支持环节接近、 重叠项目叠加补助,严格防止“垒大户”现象。

(三)实施流程

项目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粮油规模种 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4〕75 号)规定,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采取主 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细化方案、 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执行。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建设内容

将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 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便利化 服务,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 本减损,通过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环节托管等服务,促进农 业稳产增收与节本增效。全市完成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 服务面积不少于 23 万亩。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服务主体为农业服务类企业、****点击查看**社、村集体 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或联盟等社会化服 务组织。项目服务对象为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单个 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项目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 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 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 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财政补助不得超 过市场服务价格的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 过 130 元。项目县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县(区)资金或面积总量的 8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 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 10 万元。

县级要按照“托管面积=0.36 ×耕+0.27 ×种+0.1 × 防+0.27 × 收”的方式核算服务面积。鼓励**市、**县积极探索苹果 等特色产业的生产托管服务财政支持方式。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 准应当高于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可根据农民的认 知和接受程度、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逐步降低相应补助标准。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同一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补助标准、补助环节、补助 方式统一的原则,资金支持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 节,支持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生产薄弱环 节,支持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 推广应用。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托管,原则上不予补助。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项目县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 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 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

3.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 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 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 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6.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有关要求

1.项****点击查看供销社安排的同类项目的关系,确保 与供销社安排项目不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向 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2.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在服务面积所辖县区内进 行项目申报和实施。已成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的县(市、 区),****点击查看中心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验收。各项目县选择 的服务组织数量应不少于 5 个、类型不少于 3 种,具备服务经验 达 2 年以上,优先选择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或各级规范服务组织、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各地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更不能将项目资金全部给村集体, 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net/)“组 织名录”板块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 动态更**维护管理,并报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 约情况兑现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 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 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 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 受益( 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 100 元/亩为例,补 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 40 元/亩)。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应根 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 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 则 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 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 500 亩,且可享受的补助 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 40%。

六、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 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 畜牧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 善和**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 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 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1. 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以“菜篮子”产品稳 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 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 ****点击查看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 升,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自动化****点击查看中心(点), 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果业种植建设。

2.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 以绿色循环发展为方 向,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突破,立足**禀赋建设立体多层规模 ****点击查看养殖场、****点击查看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 殖场、****点击查看养殖场、****点击查看牧场,加快设施畜牧养 殖向高效集约型升级。

3.粮食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聚焦小麦、玉米、水稻、 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配置,推进老旧粮食 烘干中心(点)改造提升,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创新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每县补助 500 万元,具体由县级因地 制宜,参考实施范围确定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具体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 力的农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 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 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 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 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鼓励 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 目主体予以补助,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全的情况下按比 例拨付以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 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 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 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农田、生产路等基 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 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 目实施要求

1.各有关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设施农 业发展布局、新型主体数量、当地产业发展条件、政策因素等, 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补贴标准。实 施方案经市级审核汇总后应于 7 月 28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备案。 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 后追加补助” 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

2.各有关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 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 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

3.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 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 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 内容相近的其他中省补助。

七、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为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现代设 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 发****点击查看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 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 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 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 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 的贷款贴息****点击查看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得超过 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 金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家庭农 场、****点击查看**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 产生的利息总额。****点击查看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 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 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自第 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 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等领域**或改扩建项 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 品稳**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 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 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 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 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 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 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经营主体****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 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 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 相关的凭证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 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 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申请贴息的主体在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点击查看.cn/admin/login) 中 完成录入,审核报送,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 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省、市级将根据贴息情况对贴息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 准确性等进行适时的抽查核验。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点击查看银行正式 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贴息 范围为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用于设施农业建设产生的贷款贴息。 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 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 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2023 年结余贷款贴息自今年 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投资现代设 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 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 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 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 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 回;构成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 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5.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在符合有关 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 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 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给予积极支持。要对接农担体系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 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要加强工程 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 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6.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 目库,将项目入库作为发放贴息资金的前置条件。要建立规范工 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 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八、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 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陕农办发〔2024〕59 号》有 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 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统筹协调全省农广校体系、省 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 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重点抓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区域产业带头 人培育、农民综合素养提升等专项行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 通培育试点,鼓励地方创新培育理念、组织方式、**机制,探 索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学用结合双向培育等模式。2024 年全市全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700人,其中粮油等主要农作 物技术能手培育不少于 60%。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补助对象为各级承担高素 质农品培育任务的有关主体。其中,粮油等主要作物技术技能培 训、重点帮扶县带头人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等 培训人均补助 4000 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每班次补助 2 万 元,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培训任务,综合成本据实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 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 用。承担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的县区,可按规定用于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

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1.科技支撑粮油等大面积单产提升。在粮食生产大县开展科 技支撑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行动,分区域组装集成并形成综合技术方案。每个粮食生产大县 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形成本县域综合技术方案。依 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在粮食生产大县及其重点乡镇,实现 综合技术方案示范推广“全覆盖”,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 给,各项目县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现场观 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包村联户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每名县乡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至少联系 2—3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推动先进 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3.提升科技展示条件能力。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 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 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 平,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每个项目 县( 区)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 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10场(次)以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

4.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以县域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 服务质量、服务成效“ 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 三项举措,持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着力创建一批星级农技 推广机构。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 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 励机制,将“土专家”、“ 田秀才”等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 力量。任务县(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招募10名特聘农技 员(特聘动物防疫员)。

5.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市农科院根据我市产业发展 实际,结合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 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农技员 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全年培训农技员360 名。

6.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 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 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 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员 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 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 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 科技服务。

7.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 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 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 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 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 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农技人员人年 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 100 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 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对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的**市、**、旬 邑县、**县、**县、**县、**县、永**农技推广服务 补助 49 万元,**市补助 89 万元;****点击查看基地建设每县市补 助 30 万元。其中,每集成组装一项综合技术方案补助 5 万元, 推广主推技术每亩补助 100 元。对承担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 疫员)招募任务的**县、**县、**县每县补助 30 万元, 每名特聘农技员补助 3 万元。对承担农技员培训任务的市农科院 补助 54 万元,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 者,****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企业、****点击查看**社和个人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支出的主要范围为材料、农 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以及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 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 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 关的其他支出。

十、学用贯通试点

(一)建设内容

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 综合试点的通知》(农办社〔2024〕5 号)有关要求,聚焦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坚持学 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理念,在全市完成 100 人次学用 贯通试点培训,分两年实施学用贯通培养,拓展培育目标,拓宽 培育内容,创新培育方式,探索培育路径,统筹多方**,推动 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大力提高农民综合素 质。培育对象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优 ****点击查看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群。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学用贯通由**县承担试点任务,主要由试点县农广校牵头**承担试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具体实施,每县补助 160 万 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在两年试点期内统筹使用,****点击查看中学习相关费用。实习实践和跟踪指导相关费用以补助或绩效奖励形式,由实 施主体根据实际成本支付给相关协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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