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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26〕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我局拟对**区、**区、**市2025年第一批次非项目类补充耕地质量市级鉴定技术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区、**区、**市2025年第一批次非项目类补充耕地质量市级鉴定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本次鉴定涉及**区、**区、**市非项目类补充耕地,面积约5017亩。按照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要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按照“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级抽核”的程序开展。本次采购为市级鉴定环节,主要包括内业资料审核、外业踏勘抽查核验、留样复测、县级初鉴成果复核、专家评审、技术报告编制、成果归档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
1.内业资料审核:对县级提交的补充耕地质量初鉴全套成果资料开展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审核,包括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图斑矢量数据、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县级初鉴报告、采样台账、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影像佐证材料及相关举证照片等成果材料。依托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土壤普查成果等,核对地块地类、位置、范围、坡度、水源保障等基础信息,梳理资料缺漏、疑点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2.外业踏勘抽查核验:按照不低于5%的面积和评价单元抽查比例,从县级初鉴评价单元中抽取开展现场踏勘核验;对内业资料审核中存疑地块、周边连片撂荒、明显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等地块实施100%实地核查。踏勘核验内容同步拍摄景观照片、对比照片等举证材料,做好影像、定位留痕。
3.留样复测:对县级初鉴留存土壤样品按需开展留样复检比对。委托具备省级以上(含)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测,复测指标包括土壤有机质、土壤pH、土壤污染状况等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检测指标,以及土壤有效磷、土壤速效钾、土壤容重、耕层质地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4.县级初鉴成果复核:依据外业踏勘核验情况和留样复测数据,对县级初鉴的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结果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复核验证。对照评价指标逐项核实县级初鉴评价结论的合理性,对存疑评价结论进行重点复核。
5.技术报告编制:开展相关占用、补充耕地质量核算。汇总全部技术工作成果,编制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报告。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意见表,整理附件台账、图件成果,提交专家评审,出具市级鉴定意见书。
6.专家评审:配合采购人从自治区级、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组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准备评审资料;组织开展鉴定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全部成果。
7. 成果归档与移交:所有踏勘核验照片、视频、复测信息、检测数据、评价成果按要求录入相关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目录结构和名称分类整理全套技术档案。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市级鉴定并完成成果归档,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29.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踏勘核查费、留样复测费、差旅费、专家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应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评价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壤学、农学、土地**管理、土地工程技术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省级以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能力范围涵盖土壤相关指标,具备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
(四)近3年内具有类似耕地质量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或验收意见等)。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CMA资质认定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意见等);
(七)技术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置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
(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四、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提交方式:报价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8:00(**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港大道1090号****点击查看农田科315办公室
五、成交供应商确定
自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将通知中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非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应于指定时间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询价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或选取技术服务单位的参考依据,我局不承担供应商参与报价的任何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已承接**区、**区、**市2026年度补充耕地质量县级鉴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报价。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本询价函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所有。
七、业务咨询
未尽事宜,请联系****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唐华隆,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569。
附件:报价函(样式)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