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屏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于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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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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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8次,合作供应商3个,潜在供应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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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34.2补充以下条款;

19、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点击查看建设局公布的**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20万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1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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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8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福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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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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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工程, 中标 31 次, 占比 52.54%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1 次, 占比 35.5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291.26
福建****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 次, 中标金额 37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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