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邮 编:332200
联系人:梁家英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9337
质疑人以顺丰速运(运单号:SF028****点击查看570805,寄件时间为:2025年7月17****点击查看公司邮寄了针对“关于****点击查看教学设备(液晶一体机)采购(****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收到《质疑函》快递件。****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排他性,限定特定品牌。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1.交互智能平板“▲8”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支持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该参数是基于教学场景中对于屏幕护眼功能的实际需求设定,通过纸质纹理对画面的处理可以让液晶一体机的显示效果更接近实际书本,从而提升师生的视觉舒适度,以达到视力保护的效果。贵公司提出参数设定的排他性,却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参数指向哪一家品牌,采购人经过市场调查,目前市场上不少于3家主流品牌均能满足此要求,且均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存在垄断情形。
2.交互智能平板“▲7”条款:
“Bluetooth5.4标准,固件版本号HCI13.0/LMP13.0”是蓝牙技术联盟(SIG)2023年发布的通用版本,并非特定品牌专属。贵公司提出参数设定的排他性,却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参数指向哪一家品牌。采购人经过市场调查,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液晶一体机均已满足此项要求,多家品牌已通过该版本认证,贵公司所述“仅某品牌可满足”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
3.交互智能平板“▲10”条款:
关于无线连接数量“≥30个”的参数是考虑到多媒体教学中师生设备(如平板、反馈器、答题器等)同时连接的扩展性需求,在现如今的小、初、高教学阶段,一个班级通常有超过50名学生,贵公司所说的“常规教室设备连接数不超过10个”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并未考虑到实际教学场景需求。采购人经过市场调查,现有技术下多数品牌可通过常规配置实现,并非“定制化修改”。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情况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技术结构、采购项目特点结合采购需求与实际教关于无线连接数量学运用相结合编制招标文件。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情况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技术结构、采购项目特点结合采购需求与实际教关于无线连接数量学运用相结合编制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设置不公,部分加分项指向特定供应商。
关于“质疑事项2”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采购人经综合考量,对该部分评审因素作出修改补充,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
本项目于2025年7月29日在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教学设备(液晶一体机)采购(****点击查看)的更正公告(二)”。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质疑事项3:强制要求特定检测机构报告,限制竞争
关于“质疑事项3”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招标参数要求中带“▲”的条款是本次采购中的重要参数指标要求,贵公司提到的诸多参数都是围绕着实际教学场景、教学需求设置的,旨在为教学提供更有帮助的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采购需求制定招标参数,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为了确保参与投标的产品切实具备这些重要的功能,达到相关教学要求,同时也避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产品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目前市面上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在内的不少于三家品牌和多个型号产品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具备普遍可获得性,参数设置并不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
2.招标文件明确“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指定具体机构。符合CNAS(中国****点击查看委员会)认证的检测机构均为有效,其中也包括国家电****点击查看检验中心。“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经是具体范围,且在此范围的检测机构远大于3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贵公司所述“经核实,采购人在前期答疑中私下告知部分供应商‘仅认可XX检测中心报告’……”的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项 踏勘及答疑要求:√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要求,采购人并未组织召开前期答疑会,****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情形实际上不存在,****点击查看公司捏造的虚假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1 交互智能平板”是采购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不存在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形。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部分参数已明确‘投标时须提供国家检测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的检测报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踏勘及答疑要求:√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4:部分商务条款违反法定时限
关于“质疑事项4”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采购人经综合考量,对该部分评审因素作出修改补充,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
本项目于2025年7月29日在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教学设备(液晶一体机)采购(****点击查看)的更正公告(二)”。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3不成立,质疑事项2、4于2025年7月29日在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教学设备(液晶一体机)采购(****点击查看)的更正公告(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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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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