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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03 】
**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
4.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9:00
5.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
6.招标人代表:王先生;联系方式:0552-****点击查看759
7.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1)投标报价:****点击查看000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3)项目负责人:张文静,环境工程专业研究员
(4)企业业绩:①**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②**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③**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④**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项目。
(5)项目负责人业绩:①**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②**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③**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④**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项目。
8.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兆工程****点击查看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点击查看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示单位:****点击查看、**安兆工程****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