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勘察设计项目-标段1试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蒙城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勘察设计项目-标段1试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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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勘察设计项目-标段1:试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勘察设计项目-标段1:试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评标工作,****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点击查看总院****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冶金工业部华****点击查看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点击查看广场G1栋

联系人:张兵兵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569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4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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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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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5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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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工程, 中标 15 次, 占比 55.56%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2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1 次, 中标金额 727.8
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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