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维****点击查看旅游厅移动厕所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1区6栋1层1号附5号
被投诉人1:**维吾尔自治区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被投诉人2:**维****点击查看旅游厅
地址:**市金银路14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均反映标项一、标项二中标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问题。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内容不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定条件,驳回投诉事项一;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二。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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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