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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船舶污染收储企业持续有效运营能力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办〔2025〕2号)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船舶污染收储企业持续有效运营能力不足。船舶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带来污染风险;船舶污染收集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可持续运营能力不足。
主体责任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运输局
牵头督导单位:****点击查看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点击查看环境局、****点击查看执法局
整改目标:加强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运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环保设施设备,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持续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1.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属地政府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加大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持续正常运营。
2.加强运营能力建设。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船舶环保设备,积极加强船舶污染物收集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特别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维护保养能力,及时维护保养船舶环保设备,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业务指导、督导及考核,压实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
整改完成情况:1.我县每年与船舶污染收储企业签订**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加大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持续正常运营。
2.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已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船舶环保设备,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关于《船舶水污染物移动接收服务规范》相关工作要求的学习培训;****点击查看公司分别签订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合同,及时转运处置收集到的船舶污染物,处置率达 100%;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上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相关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
3.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加强行业务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4日(5天时间)
受理部门:****点击查看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点击查看504
联系地址:**县潺陵路24号
****点击查看运输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