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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市局登记)“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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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2025年全市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市局登记)“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全面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文件精神,按照《****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市监发〔2025〕1号)、《****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5〕5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结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合理降低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抽查比例、常规开展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抽查、提高信用风险较高(C类)抽查比例、大幅提高信用风险高(D类)企业抽查比例,优化监管**配置,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二、检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检查。包括8个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包括2个事项:202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情况。(仅限省局信用监管处《关于组织开展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被抽查企业)
重点检查大型企业2024年度报告中,填写的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一)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
三、抽查数量
(一)抽查数量
按照相关规定年度检查企业总数不低于辖区内2024年度期末企业实有数的3%。采用双随机抽取方式抽取市局登记企业共362户,其中大型企业11户(市局登记)。
(二)“信用风险分类+随机+重点关注”抽取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在符合抽查条件的市局登记企业中随机抽取,其中A类企业10户,抽取比例为0.3%;B类企业45户,抽取比例为0.9%;C类企业200户,抽取比例为29.99%,D类用户96户,抽取比例为100%。另有省局抽取大型企业11户。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市局将检查任务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公开随机抽取,并委托第三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书面检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检查并录入结果。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核、谁负责”原则,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准确录入、及时复核抽查检查内容(结果)等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
(二)做好工作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按要求列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做好案源线索移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
联系电话:0813—****点击查看088
附件:1.****点击查看2024年全市企业(市局登记)“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对象列表
2.2025年**市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对象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