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承担 ****点击查看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示范区;
投资总额:14859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点击查看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日,远期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排水管道10公里、中水回用管道10公里。出水指标达到《****点击查看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县**西路5068号
联系人:朱祥瑞
联系电话:0995-****点击查看977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市**区新编15区文化**侧火洲水韵****点击查看广场西侧)18-2690商铺107-1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856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