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和《****点击查看规划局矿产**领域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点击查看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委****点击查看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点击查看**公司五道营**岩、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县****点击查看公司太阳沟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两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点击查看评审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阳,电 话:0314-****点击查看338
周杨,电 话:0314-****点击查看338
2025年6月25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