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知****点击查看科技园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2025年4月7日参加了:****点击查看的“**市****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全流程电子化投标、评标。开标时间是2025年4月7日09时30分。开标当天在交易平台系统里可以查看到,我公司综合评分:93.62,排名第一,被评为中标供应商。而在2025年4月10日该项目发布了正式的结果公告里,公告结果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参与该项目评审的专家一共有5位,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在开标当天就不会进行评标过程,更不会有评标分数及排名产生。既然已经通过专家正式规范评审得出评审排名,证明当时经5位专家审核后,有效投标人是满足三家及以上条件的。而后来评标公示又对此否认,难道聘请的5位专家都如此不专业,对是否为有效投标人都****点击查看公司认为作为合格的评审专家不至于**时出现这种错误,其**因不明,我公司对此深表质疑。
法律依据: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未做到公平、公正,****点击查看公司的中标结果,****点击查看公司正当权益。
请求:我公司希望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查,****点击查看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予以认可,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点击查看政府招投标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在评标结束后的复核阶段,发现在资格审查环节有两家投标单位未提供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