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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县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0月17日,****点击查看政府以《关于**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50号)批准征收****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3365公顷,并将其中1.33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排水用地1.3365公顷。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总面积为1.3365公顷,农用地1.3365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1.3365公顷,权属单位为****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县加乐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县2709-202442号地块)、文儒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县27040-202440号地块)、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县2708-202441号地块)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加乐镇、文儒镇、****点击查看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50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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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6日
(加乐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1855)
(文儒镇联系人:劳先生;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0727)
(中兴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7602)
(此件主动公开)